时间:2019-12-10
涉及单位:高村村支部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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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0
涉及单位:高村村支部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2018年汝城县自来水接送到高村村,村领导向我们农户收取100元水表钱,请问这是否为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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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水利局文件精神由村理事会收取每个入户表100元做为预交水费,资金由村水管理事会管理,我镇会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让群众知道和了解政策,避免产生误会。
马桥镇人民政府
汝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汝城县脱贫攻坚的十大工程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利部水农〔2019〕2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湘水办〔2019〕5号)文件、《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郴水发(2019)10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饮水安全项目建后的维护管理,发挥扶贫项目的长久效益,更好更长久的保障老百姓饮水安全,汝城县饮水安全项目都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村级管水理事会,选好水管员,依法依规收取水费。郴水发(2019)107号文件更是明确规定,所有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先建管护机制,再建设工程。高村村属贫困村,2018年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成立了村管水理事会,由村理事会收取每个入户表100元做为预交水费,资金由村理事会统一管理。每表收取100元的目的是项目完工后利于项目长期管护,用于补损、维护,使工程发挥长久效益,利于广大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也做为农户的预交水费。
汝城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