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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谢林港镇云寨村涧山片区井湾组养殖十年的鸭场被非法强拆

时间:2019-11-30

涉及单位: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益阳市谢林港镇政府,常益长高铁指挥部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事实与理由:
2012年,响应政府大力发展养殖业的号召,解决家庭经济状况,增加家庭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畜牧养殖用地的用地性质,国家对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人,畜禽舍等生产设施与绿化隔离带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其子出资给其二级病残的父亲周伟杰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了养殖鸭场。一直到2018年8月,因谢林港政府通知养殖场所在的位置在新建常德经益阳至长沙铁路项目红线范围内(编号环138),要求停养,国家建设本应积极配合,当时谢林港镇政府对此进行了录像,确认在红线范围内的养殖场内的鸭子全部售卖不再养殖鸭子。之后又由于中央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集中整治,养殖场被要求关停,于2019年7月6日,谢林港镇政府与养殖户代表周伟杰签订了《谢林港镇畜禽养殖退养协议书》,至此,原告方再未养殖鸭子。
2019年10月31日,益阳高新区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迁安置部、益阳市谢林港镇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常益长高铁建设指挥部、益阳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益阳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六部门联合执法,不予认定编号为环138号的面积为122.4平方米的养殖鸭场养殖用房(未出具任何不予认定的法律依据)。2019年11月4日,益阳市谢林港镇常益长高铁建设指挥部发出《常益长高铁项目房屋拆迁告知书》,在2019年11月8日内自行拆除的,100元/㎡自拆工资,另外奖励50元/㎡。不按期自行拆除的,由高新区城管执法局组织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偿。(养殖户于2019年11月5日向该指挥部提出申诉报告,并出具村委证明的建设时间,建设用地属农用地养殖场,出具提交了谢林港镇政府关于本养殖场退养证明,该单位不出具任何法定证明,也未给予任何申诉答复)2019年11月8日,益阳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预先告知书》(益执限拆告字(高)133号),以养殖户所建的养殖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涉嫌具有未经规划行政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要求养殖户限期拆除。(养殖户于2019年11月8日向该单位提交申诉报告,并提交了村委证明建设时间与养殖场养殖用途证明材料,同时出具提交了谢林港镇畜禽养殖退养协议书,未得到该单位任何申诉答复)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而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之规定、《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鉴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无需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规定,以及《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的规定通知:只有建设用地需要规划许可,农用地无需规划许可。而养殖户所有的养殖场的养殖用房建设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无需规划手续,益阳市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养殖户所建的养殖用房未经规划行政合法审批,属于擅自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为由,要求养殖户限期拆除的行为于法无据,且其行为超越了其权限,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侵害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养殖户多次与行政方提交申诉材料与诉求,行政方不予理睬,拒绝接受养殖方陈述,申诉,听证,未进行任何行政复核,益阳市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下发限期拆除预先告知书后,未对养殖户当事人下发听证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也未进行拆除公告,在其所有执法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未经养殖户当事人允许,未对养殖户当事人出示任何相关法定强拆文件以及强制拆除决定书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26日由益阳市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执法主体,以蔡*佳为代表的实施主体(益阳市赫山区谢林港镇人民镇府副镇长)带领社会人员合计60余人的强拆队伍于上午10点多强拆了当事人的养殖场,在强拆途中养殖户周*杰,何*兰在维权中被相关强拆人员暴力拉扯伤,至今在医院住院!严重侵犯了养殖户周*杰的合法权益。在违法强拆过程中蔡副镇长多次喊话维权群众不要不知死活,命令强拆人员将维权群众强拉出去,此等暴力强拆行为,让百姓心寒,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十点多将维权群众拉出现场,违法强拆了养殖场,造成养殖户个人财产损失,养殖户在强拆途中多次至电110报警中心报警,要求警方立案征查侵犯个人财产的违法事实,阻止强拆人员的违法行为,地方派出所出警后声称地方警察归地方政府管理,这是政府行为,无法立案!以上违法强拆事实均有照片,录音,视频为证!在未下达任何法律强拆依据的强拆行为于法无据,已经超出其权限,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老百姓的个人权益!
综上,益阳市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定养殖户周*杰未经审批,构筑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和违法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直接影响了养殖户个人的权利义务,其认定于法无据,在未经任何合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不按正常执法程序,未向原告出具任何法律法规认定文书,未征得养殖户当事人同意,非法强拆了周伟杰的养殖场,严重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侵犯了老百姓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了养殖户周*杰的财产损失,养殖户一普通老百姓,被非法强拆养殖场,我一二级病残人员以后的生计都成问题,多次找地方镇政府,村委,行政部门申诉,都被拒之门外,此等行政部门不作为,我一普通百姓申诉无门,恳请益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彻查此事,还我一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还我老百姓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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