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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乱收空调使用费

时间:2019-11-26

涉及单位: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学校乱收空调使用费。同样是一台空调,十人寝每人45,六人寝每人80,说是平摊。45乘以10也就450,而80乘以6有480,每个寝室多交30。六人寝和十人寝的大小格局都一样,空调也都是一台,为什么要交两倍的钱?十人寝吹空调的频率还高些,是不是罐的氟也多些,空调坏的可能性也大些,那么用的修理费不也多些?况且六人寝的住宿费本就比十人寝的贵400,请问我们多交的400有什么用?希望学校能统一收费,每个人都收一样的价格。还有就是没开空调也要交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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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9-11-29 10:05:1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 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公寓价格管理,维护和保障学生、 学校、公寓投资及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学校学生

      — 1 —

      公寓价格收费执行情况,我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对我省现行的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2017 年 9 月 20 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大中专院校。

      — 2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0 日印发

      — 3 —

      附件:

      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含营利性民 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学前班,以下简称 “学校”)学生公寓价格行为,促进学校学生公寓建设,维护和 保障学生、学校、公寓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 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学校及其他投资开 发商经批准,在校内外建设的学生公寓价格行为。

      第三条 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住宿建设标准和施工要求,并经市级以上建筑 质监部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2、男生、女生公寓应分别按栋(或楼层)设置。 3、入住人数及相应使用面积: 一类:每间(套)不超过 4 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 不低于 8 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6 平方米。 二类:每间(套)不超过 6 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 不低于 6 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5 平方米。 三类:每间(套)不超过 8 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 — 4 — 不低于 5 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4 平方米。 生均使用面积包括楼栋内公共使用面积(不含地下室)。 4、学生公寓配置和服务设施设备标准: ①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每间宿舍应配备起居学习区、阳台、 卫生间、盥洗室;中小学校学生公寓每间宿舍应配备阳台、卫 生间、盥洗室。 ②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应为每位入住的学生配备单人床、 写字桌、座椅、书架、衣物柜和公用电风扇等物品;中小学校 学生公寓应为每位入住的学生配备单人床、衣物柜和公用电风 扇等物品。 ③学生公寓区应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室、开水房、洗涤房及 洗衣设施设备、传达室等。 中小学校学生公寓每层楼应配备饮用水设备并免费提供洁 净饮用水。 5、学校或学生公寓产权单位必须设立学生公寓管理机构, 制定统一的公寓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卫生、保安服务和管 理人员。

      第四条 学生公寓的价格标准 一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 1200 元,中小学校每生 每期不超过 600 元; 二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 1000 元,中小学校每生 每期不超过 500 元; — 5 — 三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 800 元,中小学校每生 每期不超过 400 元; 低于三类标准的,按普通宿舍收费,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 不得超过 600 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得超过 300 元,各市州 发改委在不突破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审核归属 管理学校的学生公寓具体价格标准。 按国家有关政策建设的特殊标准的硕士、博士生公寓,其 价格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另行核定。 学生公寓内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 收 5 度电、3 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价格部门规 定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费。 学生公寓区内的商场、文体场所等涉及学生的商品和服务 价格,由学生公寓产权者或经营、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第五条 学生公寓价格的申报与审核 1、凡符合学生公寓管理基本条件的,学校或公寓产权者应 按本办法附表三要求填写申报,中央、省属驻长学校(或公寓 产权者)报送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其他学校(或公寓产权者) 报所在市州发改委和教育局。 2、申报学校(或公寓产权者)在申报公寓价格时,应如实 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公寓立项批文; (2)工程设计图纸; — 6 — (3)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设施验收证明文件; (4)土地、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5)学生公寓建设成本资料表; (6)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7)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8)非学校投资建设的公寓,还应提供与有关学校签订的 书面协议。 3、大中专学校申报材料应于每年秋季开学前 2 个月递交; 中小学校申报材料应于每年春、秋季开学前 2 个月递交。价格、 教育主管部门受理价格申报后,于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 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相关资料和情况后,分类审核学生公寓价 格。 4、经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价格后,学校须按规定对学 生公寓收费标准和公寓管理制度进行公示,使用国家规定的收 费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学校应在每学年结束前 15 天将学生公寓收入和支出情况在 公寓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第六条 学校可在收取学杂费时一并收取或代收学生公寓 住宿费,但必须按规定专门开具票据。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 校外学生公寓,缴费方式由学校与投资方协商,从其协议。

      第七条 凡收取了公寓住宿费用的,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物 业管理等费用。公寓产权单位将物业委托其他单位的,其物业 — 7 — 管理费标准应报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从收取的住宿 费中列支,不得另外向学生收取费用。 大中专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在寒暑假期间不得向已交 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用;中小学校学生公寓不得在 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并收取费用。

      第八条 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 用。(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 3 个月的,应按 7 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 3 个月未满 5 个月的, 按 5 个月清退费用,超过 5 个月的不清退费用;中小学校一个 学期按 5 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 3 个月的按月清退费用, 超过 3 个月的不清退费用)。中小学校按规定需清退费用的,应 在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退费要求后 30 天内结算费用。 大中专学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 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的住宿费。

      第九条 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入住公寓并收取费用。在安排 学生入住公寓时应既便于管理,又尊重学生自愿。学生公寓的 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可按学生自愿原则,由学校后勤部门或 公寓产权单位组织采购,但不得强制销售。

      第十条 各级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公寓 收费监督管理,督促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严格执行经审核的公 寓价格,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检查部门依法查处: — 8 — 1、未经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标准,擅自决 定公寓等次并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2、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 3、擅自提高公寓价格标准、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收费 的; 4、在寒暑假期间向已交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 的; 5、在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标准后,弄虚作 假,增设住宿床位或减少相关设施设备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6、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 7、不按规定清退所收费用的; 8、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 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1、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类别及价格标准一览表 2、中小学校学生公寓类别及价格标准一览表 3、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申报审核表 — 9 — 附表 1: 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类别及价格标准一览表 类别 项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1、生均面积 生均使用面积≥8m 2 生均使用面积≥6m 2 生均使用面积≥5m 2 2、居住人数 (每间) 不超过 4 人 不超过 6 人 不超过 8 人 3、公寓结构 砖混结构每间宿舍有起居学习区、阳台、卫 生间、盥洗室 砖混结构每间宿舍有起居学习区、阳台、卫 生间、盥洗室 砖混结构每间宿舍有起居学习区、阳台,每层 楼有卫生间、盥洗室 4、家俱配备 每生应配有单人床、写字桌、椅、书架、衣 物柜。每间宿舍应配有公用电风扇 每生应配有单人床、写字桌、椅、书架、衣 物柜。每间宿舍应配有公用电风扇 每生应配有单人床、写字桌、椅、书架、衣物 柜。每间宿舍应配有公用电风扇 5、配套设施 每公寓区应配有开水房、洗衣房、传达室, 每间房应配有计算机网络接口。每栋楼应配 有学生公共活动室等 每公寓区应配有开水房、洗涤房及洗衣设 备、传达室,每间宿舍配有计算机网络接口。 每栋楼应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室等 每公寓区应配有开水房、洗涤房及洗衣设备、 传达室,每间宿舍配有计算机网络接口。每栋 楼应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室等。 6、服务人员 每栋公寓保安、保洁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每栋公寓保安、保洁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每栋公寓保安、保洁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7、周围环境 每栋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 低于总面积的 25% 每栋公寓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 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20% 每栋公寓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 不低于总面积的 18% 8、价格标准 不超过 1200 元/生.年 不超过 1000 元/生.年 不超过 800 元/生.年 注:1、学生公寓内安装了冷暖空调,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需确保入住学生正常使用空调,经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实地审核同意后,在已定类别价格标准的 基础上,一类、二类、三类学生公寓每人每年分别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 100 元、80 元、50 元,空调电费按计量由学生缴费。 2、公寓宿舍内热水供应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 40 元,现有收费标准未达到每吨 40 元的,仍按现有收费标准执行,其价格须由学校按隶属关系报同级 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 10 — 附表 2: 中小学校学生公寓类别及价格标准一览表 类别 项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1、生均面积 生均使用面积≥6m 2 生均使用面积≥5m 2 生均使用面积≥4m 2 2、居住人数(每间) 不超过 4 人 不超过 6 人 不超过 8 人 3、公寓结构 砖混结构每间宿舍有阳台、卫生间、盥洗室 砖混结构每间宿舍有卫生间、阳台、盥 洗室 砖混结构每间宿舍每层有卫生间、阳台、 盥洗室 4、家俱配备 每生应配有单人床、衣物柜。每间宿舍应配 有公用电风扇、公用电话 每生应配有单人床、衣物柜。每间宿舍 应配有公用电风扇、公用电话 每生应配有单人床、衣物柜。每间宿舍应 配有公用电风扇,每层楼应配有公用电话 5、配套设施 每公寓区应配有开水房、洗涤房及洗衣设 备、传达室。每栋楼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室等 每公寓区应配有开水房、洗涤房及洗衣 设备、传达室。每栋楼应配有学生公共 活动室等 每公寓区应配有开水房、洗衣房及洗衣设 备、传达室。每栋楼应配有学生公共活动 室等 6、生活服务人员 每栋公寓生活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每栋公寓生活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每栋公寓生活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7、周围环境 每栋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 低于总面积的 25% 每栋公寓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 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20% 每栋公寓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 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18% 8、价格标准 不超过 600 元/生.期 不超过 500/生.期 不超过 400 元/生.期 注:1、学生公寓内安装了冷暖空调,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需确保入住学生正常使用空调,经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实地审核同意后,在已定类别价格标准的 基础上,一类、二类、三类学生公寓每人每期分别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 50 元、40 元、25 元,空调电费按计量由学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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