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共石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寅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寅源公司)是石柱县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企业,我公司(四川省安岳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因与寅源公司修建景区路面,打入保证金不退而引起经济纠纷。到目前为止,寅源公司尚欠我公司债务本金800000.00元及利息,工程款2150.00元,垫付案件受理费5900.00元。具体债权债务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日作出的(2015)渝四中法民中字第01548号民事调解书。
从2015年12月2日起,寅源公司关停,其老板粟伟外逃,其公司由石柱县旅游局接管并负责处理后事,我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正富、曹远健曾经上门找过石柱县旅游局分管副局长谭局长、岳局长,及招商科负责人四次,他们每次都说正在招商,处理困难,目前没有解决问题的任何办法、方案。
四年了,从石柱县旅游局工作人员对待债权人的工作态度看,是极其不端正,办事不负责任,遇事踢皮球,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具体表现如下:
1、 寅源公司关停后,从来没有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
2、 寅源公司在鱼池镇租用林地600亩和征用林地100亩修建房屋,向石柱县人民政府缴纳保证金1500万元,已经被石柱县旅游局开支完了,从来没有支付我们外地投资修路的债权人一分钱,也不解释,也不沟通。
3、 我们公司项目负责人去过四次找旅游局工作人员,每次都说正在落实招商引资,全是空话,欺骗债权人,没有一次主动电话联系债权人通报处置情况。
4、 从2015年12月到2019年12月,马上四年了,至今没有拿出一个成型的处置方案,一拖再拖,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合理合法的解决。
5、 工作建议:中共石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员监督石柱县旅游局工作人员的工作,对其行政不作为的同志批评教育,认真落实寅源公司处置工作,清理债权债务,公开1500万元保证金支出明细,公开拍卖资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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