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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嵩山路派出所“强奸了”,还要说“我愿意”

时间:2019-11-18

涉及单位:嵩山路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派出所“强奸”了,还要说“我愿意”!

2019年10月14日,我在株洲广本某4S店被两人殴打致轻微伤和脑震荡,案发29天之后,作为受害人,我和爱人在办案单位株洲市天元区公安分局嵩山路派出所表示拒绝调解时,被该所民警张*华等人长达8个多小时的威胁、恐吓、隔离关押,“如果不接受调解,就要跟对方一起被拘留!”因为两个4岁和6岁的孩子还寄托在邻居家,在哭着找妈妈,熬至深夜9点多,我俩不得不接受张*华主持下的“公正”调解!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我在10月11号早晨,在小区楼下停车场剐蹭了邻车的侧面(如图),因为当时送小孩上学,我便车主留下了电话号码,等待其协商赔偿的问题,其实顶多就是一个面的油漆没有变形没有凹陷。我问了保险公司,他说这个小问题,你们自己能解决就解决,顶多也就2、300块钱做个油漆。如果不能调解就找保险公司。在对方的坚持下,我们于14日一起来到了4S店。对方坚持要拆开前保险杠查看内部是否有损坏,考虑到对方为安全起见我也欣然同意,同时也认为剐蹭处并无任何凹陷内部则不会有损坏。出我意料的是拆开发现前横梁(钢板结构)正中间有两处凹陷,其它处都正常,4s店工作人员称需要换,然后让和对方商量。对方称车刚买不久可以去查证4s店没有任何维修记录,然后一口咬定由我剐蹭造成的。在我看来上小学的小孩都能判断出绝不可能的问题,车主硬要栽到我头上。我便要4s店工作人员从力学角度去论证这一问题,4s店工作人员沉默了。车主依然坚持认为我的责任要我签字维修。考虑到换整个横梁加上油漆要出商业险而我没有,心想作为邻居居然想敲诈我,于是我上前去证实自己的清白,先用手去按一按,敲一敲我剐蹭这一侧的横梁侧面正前方纹丝不动(两边是固定死的正前方这么小的力度根本受不到力,除非是我直接装毁这一侧)我把这一事实说明了,对方称我这种力度和剐蹭的力度不一样,车主始终以无任何维修记录为由坚定的把责任推给我。我便改用脚蹭了几下剐蹭处横梁侧面,这下对方以我踢了他的车为由,上来一把就勒住我的脖子,而他来的另一个同伙,冲上来就是对我拳打脚踢。我被他勒住脖子无法呼吸,根本无还手之力!我爱人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其打翻在地后,忍痛爬起来录下了他们殴打我的一段视频,也证实了他们的暴行以及先动手打人的事实!最后在4S店员工的拉扯下,对方才肯罢手!罢手之后他打了几通电话,随即就离开了现场,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回来身上腿上冒出很多灰尘脚印。

这原本是一起十分简单清晰的案件。对方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但是在110接警员将我们送到嵩山路派出所之后,我就感觉到对方跟办案民警张*华关系极不一般!他们在一起互相递烟,有说有笑,完全是老熟人之间的畅聊!甚至他们之间的询问笔录都是同时间完成,派出所的监控应该完全能记录这一切!

接下来,张华让他们两个陪同一名辅警一起到4S店去调取录像!据4S店员工讲在调取录像时,一直围绕证明是我先动手或者还手了而诱导他们做笔录!

被殴打之后,我就被救护车接到株洲市中心医院,当天脖子肿大近四分之一,医生怕我颈部血管破裂出血开了加急检查,索性无出血。经过5天的治疗后出院,明确诊断: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伤情鉴定:轻微伤。医生建议休息一个礼拜,并嘱咐,不适随时就诊。出院后因为食欲减退,记忆力下降,神情恍惚,晚上难以入眠于11月6日再次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按时吃药,多休息,适当锻炼。以至于根本没有办法回广州上班!

就在11月12日中午,张*华通知我送医药费凭证到派出所去。我两口子一到派出所,就被问到,接不接受调解,我明确回答,对方殴打我后,长达一个月之久,至今都没有一个态度,我不接受调解。一听到我不接受调解,张*华立即转了脸色,就明确告诉我们:“你们这是斗殴,你们也动了手,对方也有伤,也要拘留你们。如果你们一旦拘留了,以后对小孩子的升学或者就业都有影响。”事实上,所有证据完全能够证明,根本就是对方两人殴打我,在民警张*华口里竟然成了斗殴!我作为一个受害人居然成了违法者!这还有天理吗?!我表示,我相信司法公正,相信事实,如果你们要拘留就拘留!经过几个小时的交涉,大概5点多钟,张*华及另外几个干警(辅警)模样的男子对我们一通呵斥,把我们带往执法办案隔离区,在我们的大声抗议之下,稍后,对方两人才被带进来!

将我们带到隔离办案区后,对我俩又是威胁恐吓,要我们接受对方赔偿2000块钱的“调解”方案!

此刻,我们俩口子内心真的无比煎熬!一件这么小的案件,如此清楚的事实,在张*华等民警这里就可以颠倒黑白吗?!如果不接受调解,他口口声声要拘留我们,先关一晚再说!这不是帮对方绑架我们?可是,我们要出去,我们的小孩子还寄居在邻居家里啊,咋办?!再说,我爱人被打翻在地,因为当时伤势比我轻,要在家里照顾小孩,就没有去医院,难道警察没有调查到?到今天还口口声声说她是违法嫌疑人,她见自己的丈夫被人殴打,跟4S店的员工一起去拉扯,在你们警察眼里竟然成了她动手打人!难道4S店员工也涉嫌殴打他人?!真是混账!

警察张*华等人这样的说辞,我大都有录音记录!

我们的法律就是使违法者付出代价!而更多地违法者之所以嚣张主要是仗着公安机关有人、仗着有保护伞,小事可以摆得平,大事也可以摆得平,大大小小的黑恶势力基本上都是这样起来的,所以我们本着一份善意,不愿意接受调解,希望违法者付出代价,以此接受教育,以维护社会的基本公平正义,可是,警察张*华大概不这么想!

没办法,在办案隔离区,我们两口子不得不接受对方支付8800元费用的调解方案——对方两人殴打我致轻微伤,还有脑震荡,住院5天,直接费用就达5900元,误工损失8000多元。直到“调解”完,张*华才想到要我做了一份笔录,这份笔录难道是在这个时候做吗!

就这样,我被嵩山路派出所的民警“强奸”后,还要配合说我是“愿意的”!

试问民警张*华,你作为一个男人,你敢以你孩子的名义当天发誓,你跟周某等人此前不熟悉?!

朗朗乾坤,张*华你如此胆大妄为,公器私用,对得住你身上这身警服吗?!

株洲市民 丁先生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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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嵩山路派出 2019-11-22 11:22: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9年10月14日,丁某因其在其住的小区停车场开车时将同小区周某的小车刮碰,丁某留了电话,未及时处理,后周某多次联系最终双方约定并于2019年10月14日在广本4S店处理。因双方对4S店定损赔偿有异议,丁某就用脚踢了周某的车,周某认为丁某碰了车又不想赔钱,自己车还是新车,又踢车就一些恼火。双方就起了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周某就搂住丁某的脖子,丁某也进行攻击。在旁的丁某妻子,周某的舅舅均有动手攻击对方,但被4S店工作人员及时拉开。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受案,并立即调取监控录像,当天下午就找到现场所有目击证人进行询问,并将周某及其舅舅带入办案区进行审问调查,后丁某在住院,周某也提出看伤,影响办案,办案民警就先让双方去看伤,并开具伤情鉴定书作好伤情鉴定后,再处理。丁某住院时就去作伤情鉴定,但因无明显伤痕无法出具伤情鉴定书,法医要求办案民警找就诊医生调查,办案民警找到就诊医生进行了调查,后出具了鉴定书,除脖子轻微伤,其余无伤。以上事实证据有双方的询问笔录,证人笔录,视频资料等。

      (二)事情处理经过:伤情鉴定书送至办案民警手上后,我办案民警立即打电话给双方到派出所处理。双方在11月13日下午3点到了我所,鉴于双方是1栋楼的邻居又是车辆刮碰引发的肢体冲突,情节轻微,就让双方协商处理。在协商过程中,丁某提出了要周某赔偿2万元,周某以我的车被撞,我方也受了伤,对方还发微博讲其是黑恶势力,对其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我的钱也不是抢来的,我愿意负担我应该承担部分为由予以拒绝。民警见状,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告知双方不愿意调解协调处理,就依法走程序,从现有证据均有可能被拘留。双方都坚持走程序处理。于是,民警就带双方到办案区,丁某不配合,并在办案区门口大声喧哗,对方见状自行按要求进入办案区,后丁某妻子提出安顿好家中小孩,办案民警就让其打电话联系家人,妥善安排后,丁某还是不愿意进办案区,后在民警再三要求下,丁某和其妻子进入了办案区。双方进入办案区后,办案民警在处理10多起警情后,准备开始走程序。这时双方又提出要调解,态度也诚恳。民警见状,就组织双方再次调解,不到10分钟,双方达成协议。周某一次性赔偿丁某8800元,周某的车损(1200元),看伤费(3000多元)自己承担,不找丁某赔偿!双方签字,收钱,当时履行完手续。

      (三)双方可能要被拘留,影响子女的问题仅是正常的告知行为,嫌疑人进入办案区办案是规定要求,进入办案区前已让丁某的妻子安排好了小孩的事宜,伤情鉴定一出来就立即处理此案并未耽搁,证据都是按要求取来的,调解过程中周某递烟与民辅警谈笑,已明确表示拒绝,是对方单方面主动示好,调解协议书是面对面协商,并收了钱,签字捺印,协议本身就包括自愿平等,诚信的基本内涵。

      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嵩山路派出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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