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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辰溪县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改变原始宗地图红线强占农民土地:

时间:2019-11-16

涉及单位:辰溪县自然资源局,辰溪县中国石化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

网友们

您们好:

我是辰溪县辰阳镇六弓塘村一名普通农民,现就辰溪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改变原始宗地图红线,将本人土地390余平方非法划拨给照明堂加油站做出如下举报:
一、省道s223线辰溪县照明堂加油站于2017年5月份开始动工建设,在此之前加油站所有界线均与本人当面认清。

1、加油站红线坐标位置都订有木桩,并用包装带拉有红线。

2、在加油站红线位置都叫余庆海砍出一条大约一米宽的毛草路,所以当时界线都无异议。

3、在加油站施工过程中,是从上往下取土,一直按红线图进行,在施工一个多月后,(大约施工到30米位置)当时准备建设护坡,加油站方和我协商有关红线外租用我土地作边坡支护及补偿事宜,并签有协议,也与加油站工作人员当面丈量,(后坡宽35米,公路边宽5米,长65M,公路预留除外,加油站需占用我油茶山坡面积为1330平方,此协议已经将本人土地界线划清)。在动工前加油站方按照协议约定并支付我六万元土地租用青苗补偿款,在加油站边坡成型之后,我与加油站方工作人员当面认界,均无异议。
但是在2017年11月,加油站方为达到强行占用本人土地的目的,虽与本人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但是在动工取土时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也不与我做任何商量,也不付我土地补偿款,在本人未获得补偿款、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加油站工作人员竟然勾结辰溪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改变原始规划图红线,将我的红线外部分土地圈入到加油站红线内,(在后坡宽35米处侵占10多米宽,约390平米),为销毁证据,加油站方竟把s223线公路边警示标志用电磨锯锯掉,因为那是我油茶山坡的分界线,(照明堂加油站已经是第二次强占村民土地,2018年之前未经张姓村民同意,在张姓村名未知的情况下将张正义的土地划入加油站红线内,后经调解达成和解,如今在加油站往沅陵方向后坡张正义的土地上还有10多米红线内土地根本就没用,因后坡加油站红线内还有10多米没用,加油站部分设施无法建设,加油站方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勾结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改变原始宗地图红线,私下把我的农用地侵占约390余平方。在将本人土地划入红线之后,加油站方就拒不承认国土资源局之前的原始宗地图红线,加油站肖姓工作人员还戏笑道“划入我红线内的土地就是我的土地,你能怎么样?”) 

二、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包庇加油站违法事实:

本人多次到辰溪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要求出具照明堂加油站原始宗地图,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出具的多份图纸上均无任何公章,不动产中心相关人员为包庇其违法事实保驾护航,个别公职人员甚至故意刁难本人,要求本人出具土地手续,因国土部门不给我办手续,所以我并没有手续。为何国家要求土地确权登记,到现在我的土地国土部门也没有给我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一中队玩忽职守,包庇照明堂加油站违法用地,事实如下。

2019年6月12日,本人在红网举报中国石化勾结自然资源局强占本人土地,2019年6月27日,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一中队和辰阳镇相关人员就我反应的情况到达照明堂加油站,测量加油站违法用地情况,并出具测量图纸,红网7月1日答复为;(我局工作人员已到现场测量,加油站边坡超占红线外面积为1890平方米,超占部分未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我局将对其进行违法用地处理;)本人曾对执法提出异议,超占部分不包含本人被强行施工移平的土地,只有本人被占边坡在内,本人被强占移平的土地怎么不是违法用地,难道也划入了加油站的红线内? 

另外加油站后护坡山顶有余庆海和张凤有的油茶山坡面积约4000多个平方左右,也是被加油站所占用,而且还是经济林,也未办理任何手续,为何不一起测量,执法大队一中队以测绘队未提供图纸为由推诿此事,明显玩忽职守、避重就轻、为何执法部门去测量也是弄虚作假!

国土部门7月1日既然已经认定其为违法用地,8月28日认定其为非法占地,已经几个月过去了,国土执法部门也未对加油站做出任何处理,明显存在故意包庇,纵容其违法行为。

鉴与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年多来也没任何处理结果,家庭成员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求助无门,特向督查组举报。希望上级部门介入调查辰溪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职能部门的上述行为,绝不要让那些糊弄百姓的公职人员继续乱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充当违法犯罪人员的保护伞,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让百姓能够感受到公平、公正、公开。 

加油站方为国企,中国石化辰溪分公司,本人在辰溪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材料举报近一年时间,也无任何职能部门解决此事,所以在辰溪这个小县城里才敢如此蔑视法律,强占农民土地,侵害农民利益,甚至威胁,恐吓我于我的家人,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因土地是农民的基本保障,特做出如下诉求,请求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照明堂加油站原始宗地图(此土地,挂牌拍时候的红线图),将本人土地与加油站土地界线划清

本人保证所诉全部为事实,如有任何虚构,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希望上级介入调查,为老百姓做主,维护法律尊严,对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举报人:余*福

身份证号码:43302319640316****

电话:158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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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辰溪县自然资源局 2019-12-23 12:16: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自2019年11月28日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
      一、照明堂加油站用地审批情况。
      2012年12月18日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同意迁建中石化湖南辰溪照明堂加油站,建设地点为辰溪县先锋路与环城路交汇处,S250东侧。照明堂加油站的土地于2013年9月23日经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3)政国土字第1834号批准,土地总面积5222㎡。2014年1月28日,我局依法依规举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化石油分公司竞得该地块,净出让面积4856㎡,道路预留366㎡。经核实,照明堂加油站用地红线未位移,审批与出让面积一致,加油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修建护坡,存在超红线外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二、违法占用处罚情况。
      因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化辰溪石油分公司辰溪县照明堂加油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范围1696㎡土地修建堡坎及护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属非法占地。本局于2019年11月26日下达《辰溪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辰自然资罚字[2019]第28号),决定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化辰溪石油分公司的非法占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1696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加油站护坡等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25440元。


      辰溪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日

      辰溪县委网信办 2019-11-18 11:42:0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办复。

      辰溪县委网信办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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