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3
涉及单位:邵阳毅丰房产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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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3
涉及单位:邵阳毅丰房产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我是邵阳壹号公馆的业主,我们房子之前签合同是16年6月30日前交房,后来大家维权了很多次,才在18年4月份左右开始交房,但至今消防和房产证都未办理,而且也没有按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望有关部门能帮忙督促办理相关证件,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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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北路壹号公馆业主:
你们反映塔北路壹号公馆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问题。经调查了解,塔北一号公馆目前仍没有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和申请消防验收。
现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综合上述国家法律、法规,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也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对未经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应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业主应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拒绝收房。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4日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情况已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邵阳市委网信办
201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