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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湖南高速交警湘西支队吉首西大队撤销对我的处罚决定

时间:2019-11-03

涉及单位:湖南高速交警湘西支队吉首西大队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尊敬的警察同志:你们辛苦了!

我是一名四川乐山的公民,我于2019年10月28日下午14时11分从芙蓉镇出发驾驶车辆向凤凰古城方向行驶,于14时50分左右,在龙吉高速吉首北休息处发现高速用警车将所有高速行驶车拦进了休息处。协警拦的车辆,并说接受检查,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等两证交给他后,他便拿出手机让我看上面有一张我的车图片,说我超速了,就把我带到一名正式警察处,要求我接受处罚,我向他们解释我当时的车速没有超速,他们根本不听我的解释,直接就开取了一张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决定书,将证归还我。我回到乐山后认真调取了我的行车记录仪,按当时警车位置,我并没有超速到20%以上(当时路段限速100KM/H),我的实际车速在107KM/H左右,并没有超过10%以上。根据<交通法>有关规定,只能进行警告,不进行处罚。后附行车记录仪截图和处罚决定。为此,他们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完全属于乱执法,本来就错误的处罚决定,无效的,请求有关部门按规定查实处理,撤销对我的处罚决定!并回复我,否则,我将向上一级或公安部反映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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