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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大祥区公安分局有案不受 天理何在

时间:2019-09-29

涉及单位:邵阳市大祥区公安分局,邵阳市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湖南邵阳岩口铺镇白山村村民钟*,系原邵阳市厨娘柴火饭庄经营人。2016年6月1日,钟与邵阳市大祥区祭旗坡7组404号房房主张凤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餐饮经营,租期5年,店名为邵阳市厨娘柴火饭庄。2018年该店列入邵州西路3-6号地项目建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范围。2019年9月4日,邵阳市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禹金荣与张故意避开店主钟义,私下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拒不与该店合法经营者钟协商装修、停产停业及搬迁等经济损失补偿事宜,随即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对仍在合同有效期内,且正在正常营业使用的店铺实施违法停水停电,并于2019年9月18日在未通知钟的情况下,对该店铺进行非法强拆,恶意毁坏、公然抢夺店铺装修装饰、电器、餐饮具和厨具等物品,给钟造成70多万元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钟的合法利益,且破坏手段极其恶劣。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近补偿安置协议之规定,禹应该与房屋所有权人张、房屋使用经营权人钟三方达成拆迁协议,依法给予补偿后,才能要求张、钟清理腾退房屋。但禹以钟非房屋所有权人为由,漠视钟的房屋使用经营权和物品所有权,强行拆除房屋并抢夺、毁坏个人物品且数额巨大,明显已构成抢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当钟得知禹暴力侵犯自己权益后,立即向市公安局110和东湖寺派出所报案,均不予受理。2019年9月25日,钟遂向被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区公安分局提交《立案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该局以禹的强拆行为系政府授权为由拒收《立案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不予受案。禹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不予受案立案,明显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和《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之规定,属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行为。

邵阳市大祥区公安分局,作为一级执法机关,却罔顾法律规定,不履行职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如此司法机关,如何保障司法的公正?!如何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

举报人:钟*  电话:157****8198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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