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5
涉及单位:邵阳市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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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5
涉及单位:邵阳市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邵阳市湘郡铭志学校违反邵阳市教育局邵教通〔2014〕131号关于下发《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在中小学招生工作中,以下行为认定为违规行为: 7.未经批准提前组织招生的,包括以签订录取协议承诺录取或收取预录费等形式预录新生的;
邵阳市湘郡铭志学校违反邵阳市教育局邵教发(2017)20号文件关于印发《邵阳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之“四个严禁”,十一、招生要求 (四)严禁招生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邵阳市湘郡铭志学校违反上述文件规定——“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欺骗招生,欺压百姓,欺骗我签订入学协议,造成吾子上了邵阳市第二中学择优生的分数线而不能就读邵阳市第二中学,现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要求严肃查处邵阳市湘郡铭志学校的违规行为!!!还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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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教育局基教科与民办科一同对此事件进行了核查,基本情况如下:
2018年3月,应部分初三学生申请报读湘郡高中的要求,湘郡铭志学校组织开展了小范围的自主招生(共310人参加,录取200人)。对合格的学生,学校告知家长入读相关要求,家长自愿缴纳了部分学费;为确保中考后能够就读该校,有55位家长与学校签了《入读意向协议》,其中黄桃李也与学校签订了《入读“实验班”协议书》。2018年7月,黄桃李小孩中考成绩911.5分,通过填报择优湘郡铭志(湘郡择优录取线871.5)第一志愿,被湘郡铭志学校正式录取(电脑自动投档)。同年9月,应家长和孩子的要求,学校同意黄桃李小孩转出到外校高中就读。 湘郡铭志学校是市政府重点招商引入的全资民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享有自主招生权利,但在招生过程中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入学协议,收取入录费用,违反了《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邵教通〔2014〕131号)和关于印发《2018 年邵阳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邵教发〔2018〕21 号)中“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与考生家长 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的有关规定。 现就此事已经报请市教育局纪工委进行处理。
记者就以上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联系了邵阳市湘郡铭志学校,湘郡铭志学校提供了北塔区法院(2019)湘0511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认为投诉人之子2019.9.10转学,湘郡铭志学校已退还其学费,投诉人要求赔偿10000元损失,因投诉人未提供损失的相关证据该院不予支持。
201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