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01
涉及单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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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八条禁令”难道不适用株洲中院及何剑院长?
2012年9月14日,中共湖南省纪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八条禁令”的“……二、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三、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且明确规定适用于全省各机关,包括审判机关。
本人2012年10月22日在红网发帖《株洲中院捏造事实枉法裁判,是炫耀权力还是标榜犯罪?》叙述了如下事实:“本案终审维持原判后,几经周折,2012年7月16日才判后答疑;对于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几个问题,株洲市中院理屈词穷,为了掩饰其枉法裁判,只好敷衍几句后便不作记录,申请再审人只好依法补正;法院无法反驳。因株洲中院交给的《判后答疑笔录》执意不肯签名盖章;我方上省高院申请再审近10次而未准立案;求株洲中院则又是一路推磨太极拳……我方付了4000多元诉讼费,所诉事理法院不审不理……”
该帖上网后,本人又作了说明:“本文及申诉状的相关资料早已呈株洲中院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院领导及何剑院长,但至今没回应。”
株洲中院迟迟制作的《判后答疑笔录》,至今推脱刁难,执意拒绝签名盖章,致使我方上省高院及株洲中院10多次申请再审,至今未准立案……
请问株洲中院及何剑院长;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难道可以不依法?可以不守纪?
中共湖南省纪委、组织部等五部门的“八条禁令”,难道不适用于株洲中院及何剑院长?
难道株洲中院是独立王国?
难道何剑院长是霸王寨主?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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