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0
涉及单位:溆浦县卢峰镇城管执法大队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19-08-20
涉及单位:溆浦县卢峰镇城管执法大队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本人在溆浦民投有一商铺,因为空置的,所以在商铺内侧玻璃贴了一A4纸招租广告,昨天无故收到溆浦城管设置的电话轰炸,基本两小时一次,后面打电话咨询要我把商铺里小广告拆去,然后拿身份证去城管执法部门接受300元罚款。我想投诉的是:我没贴外墙,贴的是我自己商铺里面,。为什么之前没给我打电话通知我不可以贴广告纸?而是直接处罚?打电话过去咨询,接电话的人一问三不知就只知道说拿身份证然后罚钱…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民朋友: 你好!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三城同创,为了打击城市“牛皮癣”,2018年6月起用追呼系统时,一是按照程序报公安网监部备案,二是依法依程序在县内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依法公示。
二、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条张贴广告,必须张贴在公共广告张贴栏内。禁止在公共广告张贴栏以外的地方张贴,书写广告。
三、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四、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整改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条例,酌情进行处罚。 特此回复!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查、办复,感谢您的留言,祝您事事顺心。
溆浦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