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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永兴县法院执行局乱作为

时间:2019-08-09

涉及单位:永兴县法院执行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本人,胡*虎,复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的秘书兼法人代表。2018年5月23日,永兴县梓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人事制度改革共精减28名聘请人员,对每个被精减的聘请人员前期的工资、福利、补助和年终奖金等全部发放到位,并根据其在永兴县梓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年限每人每年补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共有27名被精减的聘请人员同意解聘并领取了自己的相关补助,只有1名被精减的聘请人员(胡*荣)同意解聘但不愿领取每年补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理由是要求公司补发其他解聘人员3倍的基本工资,否则,愿与永兴县梓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打官史,后经永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公司支付胡*荣2.374万元,为了平息已经同意并领了9000元和10000元的27名被精减的聘请人员上访矛盾纠纷,永兴县法院执行局曾干部、曹干部等组织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层管理人员和胡*荣进行调解,我公司同意胡*荣与其他27名被精减的聘请人员同等补偿的基础上,遵照执行局领导的协调意见,另补6800元给胡*荣,但胡*荣的态度是少了2万元一切免谈。为此,对我下达了限制消费令[(2018)湘1023执467号]。

基于上述原因和本人在本网站于2019年6月28日的投诉情况,特提出如下质疑:

一、永兴县法院执行局自下达限制消费令[(2018)湘1023执467号]后,至今近一年时间了,也一直没有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导致这起用工补偿争议案至今未能得到解决。

二、本人是复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的打工人员,在公司各项大小决策决议中没有任何参与权、表态权和知情权,永兴县法院执行局限制我的高消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具体原因我已多次向法院执行局如实反映,但一直没结果。

三、法院执行局下达限制消费令,目的是督促被执行的问题得到尽快解决和落实,为什么双方当事人仅因为3200元的争议而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和落实,其个中原因和问题的症结出在哪里,永兴县法院执行局应该要深入实地进行走访调查和核实。近年来,"大下访、大走访"活动每年都在开展,难道永兴法院就不需要开展"大下访、大走访"活动吗?面对3200元的执行难问题岂能"一限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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