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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违规拆迁 侵害群众合法利益

时间:2019-06-10

涉及单位:株洲市芦淞区政府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我名刘旭东,男,现年47岁,家住芦淞区山水国际14栋2204号,身份证号为:430204******05003X,全家六人吃饭。今呈文反映株洲市芦淞区违规征地拆迁侵害群众合法利益。

一、事情经过:

2004年,我与盛*光、刘*清、姜*军四人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获得了位于株州市芦淞区洋屋岭地段(原军分区隔壁)一宗房地产(有天有地),占地面积1232平方米(约2亩),房屋面积1017平方米,房产证号:株房权证株字第00124167号;土地使用证号:株国用(2004)第B08438号。用地性质属国有出让仓储用地。拆迁前,我家因仓库发租分红每年收益壹拾壹万元,基本满足全家生存需要。目前,该地段为黄金地段,一类用地。

2019年,2月。芦淞区城建局以道路提质改造为由,对我的房产进行征收。据了解,实际是建意法服饰城使用,纯属商业开发。并由建宁街道办事处工委成立的拆迁指挥部实施征收工作。

二、焦点问题

拆迁项目指挥部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无视实情和被拆迁户愿望,强行签字拆迁。一是未参照收益法和评估方式任意确认赔偿标准。且未做到一视同仁。如去年同一地段的沿江路大米厂公寓楼赔(补)偿标准已达到每平方米壹万贰仟元;又如,山水国际因修建沿江路高架桥而被征收的荒地赔(补)偿标准为每亩贰佰多万元;还有,这次同属一个项目的B地段,属于划拨用地的原芦淞区武装部家属宿舍楼的赔(补)偿标准也达到了每平方米壹万贰仟至壹万叁仟元。但是,我的仓库层高6米,并做了隔层,租金是武装部家属宿舍的两倍,赔(补)偿标准才每平方米8000元,显然有失公平、不合理。且在6月的政府的土地招拍挂中,该宗地的底价达到了1700万/亩。而给我们是整体补偿金额才800万,政府侵害群众利益,转手高价卖地。全然不顾老百姓的利益。二是对我多次提出的以房换房、以地换地(同一面积)要求不予理睬。三是指挥部随意认可非产权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实施拆迁。

三、困难与要求

我家共有老少6人。其中,父亲患癌症,母亲双眼几乎失明,爱人做了六次试管婴儿才生育一对双胞胎,我本人患抑郁症十多年,并负债180多万元。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靠仓库发租。此次房屋被征收后将失去收益来源,导致因拆返贫。为此,我强烈要求指挥部以房换房、以地换地(面积同等)。

四、期望

为了维护一个弱势家庭的正当权益和切身利益,肯请媒体监督发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责成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我的拆迁赔(补)偿问题。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将逐级上访反映,直至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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