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23
涉及单位:湖南高速交通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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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3
涉及单位:湖南高速交通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您的小型汽车湘J67J21于2019-01-26 12:15在二广高速1899km+100m,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的违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湖南交警】
上面是第一次违法行为的时间,收到后我还很疑惑,本人驾驶非常守规矩,高速都是按照规定的时速行驶,按理是不会发生的。后面我就更加小心了,没想到又在同样的地方发生了。
您的小型汽车湘J67J21于2019-04-21 15:37在湖南省二广高速1890公里800米处,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的违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湖南交警】
这次收到就有点气愤,感觉被“钓鱼执法”了,上网查了下,发现很多人(非个例)在同样的地方被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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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车牌号码,通过公安内网查询您当时的车速为111KM/小时,当时您行驶的二广高速1890KM+800M为固定测速点,限速为100KM/小时。通过计算为超速11%,所以您的违法显示为超速10%不到20%是准确的。
同时,该测速点我们已向湖南省交警总队备案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不存在所谓的“钓鱼执法”,请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安全驾驶。
常德高速警察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