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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梓门金峰砖厂龚**等殴打75岁村民

时间:2019-04-11

涉及单位:双峰县梓门金峰砖厂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双峰县梓门金峰环保砖厂系福建人与当地干部共同出资设立。设立后,聘任龚**为砖厂法人代表,长期以来龚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蚕食当地村民土地,在未依法办理采矿手续,未依法征用土地的情况下,肆意侵占多户村民土地,当地村民敢怒不敢言。

2019年3月,龚等人试图占用举报人家的责任土(上有祖坟),遭举报人拒绝后对举报人怀恨在心,欲采用对举报人殴打武力压迫使举报人屈服的手段达到占的目的。2019年3月14日13时左右,举报人从自己茶地回来路过砖厂,看到龚蹲在砖厂施工场地上,抱着头对本人挑衅,你打我呀!我回复说:我发神经啊,干嘛打你?(该区域有工厂监控),龚看到我走了一段距离(离开了监控区域),追上我就是一拳把我打倒在地之后,44岁中年人按在地上殴打我75岁老人半个小时之久。我眼睛被打得睁不开,胸部、头部、腰部多处受伤。事后,本人被送往医院治疗,听后面村民说,我被送往医院后,由于当地村民为我打抱不平,而与砖厂龚及其团伙发生肢体冲突,由于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此事件被砖厂龚及其团伙录视频掌握对厂方有利的证据,导致村民彭*父子被派出所错误刑事拘留,而龚依然逍遥法外。

依照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龚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强征土地不成后,借故生非,随意殴打我,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现其处理结果是:无故挑衅的凶手逍遥法外,我作为被害人,流血而又流泪,无人问津。请问,打人者为什么无法无天?谁是其保护伞?为什么打人者一直逍遥法外?为什么打人者对被打者不管不问?为什么政府及村委一直不给个说法?为什么公安机关报警后一直不作笔录,对殴打他人者不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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