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2
涉及单位:湘潭市屹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19-03-22
涉及单位:湘潭市屹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我是湘潭屹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钻床班的一名员工,在职工作两年有余近三年。 近日领导在未询问我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安排我加班,但是之后有他人告诉我此情况,我向领导说明情况因为腰间盘突出患病在身无法加班工作,领导未给明任何答复。次日我未到达公司进行加班,直接上司领导也并未告知我被禀报记录考核。几日后我从他人处得知,公司以员工不配合加班工作安排为由,进行罚款100元,我为此找领导沟通,领导给出的答复就是我无故加班未到。但事先我已经明确和领导说明情况,在此情况下我还是被罚100元。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我相信《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扇大门,也更加相信政府会做出合理的解决。 如果需要提供证据 我也有。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