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10
涉及单位:吉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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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0
涉及单位:吉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本人在吉首市北吉星路85号(原老市教育局院内)路段的吕洞汽修门口停放车辆准备进行修车处理,因需排队等待,我将车辆停放在门口(非马路旁,上面有空余场地停车),去找卫生间上厕所,此时是下午1点30,待我上完厕所回来后发现车已被锁,我联系罚单上的联系号码,执法人员跟我说预计到20分钟近半个小时来开锁,我说下午2点不是应该行政部门正常上班时间吗?他说湘西地区执法人员是2点半上班。中午休息时间锁我车,却要等到下午上班才来解锁,我本身修车就是为了急事。并且执法人员在电话当中并没有询问我锁车路段,只说了要20多分钟到30分钟后,我后面补发了短信说明我所在路段但是并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或电话。直到2点32才有执法车辆过来处理,处理没有任何的执法前的“敬礼”等过程,而是直接看了下我的锁车部位,说“你这个要交100块钱”。我所在的位置本就是修车店门口不是马路上,并不影响妨碍任何车、人,我个人是不情愿的,但已经等了半个多小时,接下来还有其他事情,我就说微信支付,结果又不接受微信支付,必须现金,我确实没有携带现金,让我去商店套现,我牢骚了一句,我要投诉,两位执法人员只是淡淡的说了句“投诉?没事得”。请问此类投诉我应该反映给那个部门?还有就是锁车是否合法合理?之前在长沙若真实存在乱停乱放一般会以罚单形式,但是绝对不会锁车。而吉首的执法锁车形式是否人性化?是否响应“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国家号召?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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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问题”网贴的回复
“投诉人”: 您好! 您在“投诉直通车”反映的《吉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问题》,我局已知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0日下午13∶30分左右,我局工作人员巡查至火车站货场路时,发现车牌号为湘ACXXXX的车辆停放至人行道上,该段城市道路并未设置有临时停车泊位。该车停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关于车辆停放相关规定。 因您不在现场,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不按规定在城市道路上停放(含临时停放)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离现场,并及时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对不妨碍交通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的规定,我局工作人员依法对该车辆实施锁定机动车车轮。
二、关于违章地点的说明
投诉贴中的违章地点“吉首市北吉星路85号(原老市教育局院内)路段的吕洞汽修门口停放……”,经核实,吉首市北吉星路85号(原老市教育局院内)路段没有名称为“吕洞汽修”的门店,遂发动我局工作人员在全城范围内多方寻找该门店,于3月13 日在峒河街道火车站货场路找到“吕洞汽修”违章地点。
三、关于工作时间的说明
您拨打我局工作电话时间为14∶00左右,14∶30左右我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在此时间段,我局工作人员正在其他路段开展工作,当时通话中已向您进行了说明,工作人员到现场也及时向您作了解释,万望您谅解!
四、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文明执法问题。您在网贴中提及的“敬礼”属文明执法方面的问题,不属执法程序方面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向您“敬礼”,不符合我局工作规范,我局将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给予处理,并加强文明执法工作的管理。
(二)“投诉”部门问题。今后,对于此类问题请致电: 吉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股电话:0743-8520334;吉首市纪委党风政风室:0743-8521007或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吉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