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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公安局不作为

时间:2019-02-22

涉及单位:桃源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事发起因。2018年5月5日上午,桃源县漳江镇街道拆违办非法拆除了我家厨房。厨房是几十年前用空心水泥砖修建,早就出现多条裂缝已成危房,严重威胁到全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2018年3月5日,把危房拆除,在原有基础上重新加固建设。

5月5日非法拆我厨房,5月10日同意我恢复维修加固的公文依据,已赔偿。

1、桃源县公安局选择性执法!罗*福一家是有名的街霸,我们和罗家20多年从不来往。5月5日上午我厨房已被违法拆完,下午2点30罗家又把拆我房子的人叫来先后冲进我家将我打伤(有法医鉴定)。监控视频看得清清楚楚,

周*华招手喊罗氏父子,罗氏一家冲进我家后,罗*福一拳把我打出门外。是周*华在我家门口招手喊罗*福、罗*进冲进我家行凶的。并非他们3人系随拆违工作人员进入我家。后经常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于9月11日,常德市公安局依法撤销了桃源县公安局6月27日作出的不予处罚罗*福的决定,并责令桃源县公安局30日内重新调查依法处理。但县公安局直到11月16日2个多月后才给我一个有关投诉问题的回复,典型的不作为。

县公安局把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当废纸、至今未得到处理。<<治安处罚条例>>26条、40条,<<宪法>>39条,<<刑法>>245条,都是支持私闯民宅的法律?不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中国有哪一条法律支持冲到别人家行凶打人不够成寻衅滋事?为他们开脱罪责,逃避惩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报复性执法!由于5月5日将我打伤的事件漳江派出所不处理,导致5月23日罗氏再度有胆在我家门口骂街,再次寻衅滋事,事发现场监控视频非常清楚。周所长出警,首先查看了我家的监控,但他并没有调查现场唯一的现场目击证人(文道为),双方到派出所后,周所长说,你们还去县纪委上访。周所长说是打的罗*福的脸、并用手机拍了罗*福脸部所谓的伤情照片、用来陷害报复我。采用罗福一家人的证人证言,周所长的取证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打击报复?警督大队对周所长是否存在包庇之嫌?这就是警督大队监督民警执法?失职!

3、办案不尊重客观事实。5月5日将我打伤有县人民医诊断、有法医鉴定;

有事发现场和我没有关系的目击证人文道为、杨瓦工,有第一次,第二次县公安局调查2人的证人证言,为何不能采信?为什么要排除在外?第三次调查证人为什么不配合调查了,难道县公安局真的不知道原因?非要以上2名目击证人证明罗氏一家没将我打伤,你们就满意了?不是罗氏一家打伤我,那到底是谁?县公安局非要将错就错,一错再错、错上加错!!!

4、执法违法!5月5日罗氏3人冲入我家将我打伤的案件,我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后,直到5月29日才由漳江派出所戴所长立案调查,但并没有得到处理,由于我多次向上级反映,

县公安局将5月23日我用一把扫把驱赶他们一下,定性为故意伤害,于6月22日上午将我拘留,这就是县公安局依法办案、执法公平、公正、正义的体现!漳江派出所由戴所长带着周所长、马所长,出动3台警车,10多名民警(其中有一名女警察),带着手铐到我家里铐我,

当时我丈夫说“有孕,还动铐子啊”才避免上铐的折磨。但还是被拘留了!其后我查相关的法律知识才知道怀孕是不能拘留的,我不懂法,难道公安执法人员也不懂法吗?抓杀人犯都不需要这么多警力,漳江派出所主要领导是否需要安排这么多警力,来抓一个女人?其真实目的是什么?需不需要问责?当时我受到极度惊吓。在拘留所,两晚下大雨停电,一个人在房内硬坐两晚,极度害怕,以致精神崩溃,导致先兆性流产。 带队的戴所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执法犯法。而警督大队负责人以我自己没有提出怀孕为由,来推卸责任,掩盖拘留程序的违法事实。我学法不够、不懂法,难道3位所长和县公安警督负责人也不懂法吗?

5、2018年9月12日,常德市公安局领导王*春、刘*忠等人组成的政治督导组到桃源县公安局进行政治督导。9月14日,市局督导组把此案作为桃源县公安局督导第一案,非常认真的展开调查工作。2名督警电话,137626311、、。三天两晚加班调查。我发自内心非常感谢他们。市公安局督导组把调查结论交办给桃源县公安局依法处理。但县公安局于10月10日又组织人员针对市公安局调查结论进行反调查,我行我素,进一步扭曲事实真相,为部分干警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开脱辩护,将本来只要通过县公安局执行常德市公安局的调查结论,让我们可以愈合的心灵伤口,又重新撒了一把“盐”,我们当然不会接受!

6、10月18日公安局警督负责人朱*明到县文昌中学把我读初中的女儿从课堂上叫出来,询问三节课的时间,一个上午没有上课,你是根据中国哪一条法律剥夺她学习的权利?弄得班上同学议论纷纷,这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态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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