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13
涉及单位:攸县公安局、联星派出所、攸县食药工质局、联星司法所、攸县法院等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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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7年从湘东电机厂下岗,2003年开始至2018年6月,一直在攸县雄鑫服装厂从事校服加工缝纫工作,服装厂一直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14年3月本人以原湘东电机厂职工办理退休,服装厂不与本人签订劳务合同。
因2018年上半年工资未付,7月份开始本人未继续做事。2018年9月16日下午本人去服装厂拿回自己的工具及生活用品,并讨要工资,服装厂老板罗x雄对我拳打脚踢,致使本人多处受伤。本人从服装厂出来就到城关镇联星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未在事发现场报案为由不予受理,说欠薪一事找劳动监察大队。
本人9月17日一大早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察大队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监察大队管辖,要去联星司法所处理。通过监察大队知晓攸县雄鑫服装厂法人已于2015年4月变更,且于2018年3月6日注销注册,停止经营资格,目前属于无证经营的黑作坊。
9月18日下午,司法所刘所长要我去派出所重新拨打110报案,随后本人到联星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当日事当日处理,隔日报案为由不予受理。
9月19日上午,本人到县纪委投诉派出所不作为,纪委易书记打电话给联星派出所尹所长要求立即处理。本人再次来到联星派出所找到尹所长要求立案,尹所长安排干警受理,干警仅简单记录并要求当事人提供详细情况说明,本人提供了5页纸的情况说明和服装厂其余在场员工姓名、电话等信息要求调查。干警当时就通知了服装厂老板到联星派出所进行调查,但派出所不积极联系服装厂在场员工进行情况核实,仅推给驻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出具调解记录,调解时罗x雄说未打人不同意调解,调解员和派出所并未进一步核实情况,事情不了了之。
9月20日,本人再次到联星司法所,刘所长表示会去服装厂了解欠薪情况,打人一事要找派出所处理,建议先做一个损伤程度司法鉴定,并向法院提出诉讼。
9月21日本人到攸县人民法院、司法援助中心投诉,均以打人无证据、工资无老板签字为理由不予受理。
9月25日本人到派出所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后经株洲市求真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属轻微伤(详见附件)。拿到鉴定报告后,本人复印多份并写了投诉书和请求处理报告,送联星派出所、联星司法所、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县公安局、县妇联、县纪委、县法院等多个部门。此后一个月,本人多次到各部门询问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所有部门均表示无法处理。
10月22日本人再次到联星司法所询问结果,刘所长要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无法调解的证明;10月30日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不予受理决定;12月5日攸县公安局出具不予调查处理报告书;12月6日本人再次到派出所,要求攸县联星街道城关派出所不处理的话签一份案件处理不了的证明,派出所拒签。
2019年1月9日将《黑作坊恶势力欠薪打人,攸县政府职能部门推诿塞责》发给市长信箱和红网。1月14日,在市长信箱查询到攸县食药工质局的回复,大概意思是在2018年10月16日已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攸县雄鑫服装厂立即停止无照经营,并罚款7000元。联星派出所打电话让我再说一次详细情况,说1月16日调解。1月15日,在市长信箱查询到攸县人社局的回复,依然不能处理欠薪一事。
1月16日,未接到派出所的通知,调解一事估计又是欺骗老百姓的。(期间有投诉到株洲市公安局,无回应)
1月16日联星街道办事处在县长信箱里回复的什么(截图见附件)?本人9月16日下午报警在联星派出所都有记录,9月19日有纪委书记给所长的指示和笔录等证据,社区人员说我10月12才报警?2018年上半年是打临时工?黑恶势力性质的老板发工资可以不签字就付钱?从三月到现在一直未办营业执照在生产,一句在办理中就解决了?打人一事只字不提?社区的工作人员是收了信封吗?本来以为各部门在积极帮忙处理问题,没想到都是这样的嘴脸!!!派出所一直忽悠我说等通知调解,截止今天仍然无信息!!!
无奈之下,1月18日再次将《攸县黑作坊恶势力欠薪打人,职能部门妙招不断(后续)》发给市长信箱和红网。直到2月3日,收到攸县食药工质局的回复,黑作坊老板承认推搡打人,不承认未付工资,各职能部门以此回复了事。
今天是2019年2月13日,攸县联星派出所依然没有调解或者立案。派出所到底有没有核实当时情况,什么叫发生纠纷是实无打架情况?本人打得过他?黑作坊老板都承认推搡行为,推搡都致人轻伤,打架那还得了?致人轻伤为什么不受理报警?本人受伤是否属实?难道本人打伤自己嫁祸他人?黑作坊老板说工资已付,是否需要提供证据?比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领条、工资发放表签字等?老板说钱已付无签字手续,难道不能查一下其他人的签字手续或者工资发放证据?明明被打后就到联星派出所报警,为什么回复县长信箱说10月12日才报警?明显颠倒黑白!
对于攸县政府职能部门的回复,我有以下几点疑问:
疑问一、派出所到底有没有核实当时情况,什么叫发生纠纷是实无打架情况?本人打得过他?黑作坊老板都承认推搡行为,为什么不受理报警?本人受伤是否属实?难道本人自己打伤自己嫁祸他人?黑作坊老板说工资已付,是否需要提供证据?比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领条、工资发放表签字等?老板说钱已付无签字手续,难道不能查一下其他人的签字手续或者工资发放证据?
疑问二、工商部门,接到举报是否要立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从2018年9月接到举报,直到年前2019年2月,黑作坊一直在作业,请问是否接受了黑作坊的请吃?执法的目的是以罚代管?
疑问三、法院,本人到法院起诉,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受理,要求本人提供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证据,为什么不能考虑实际情况,本人与黑作坊一起债务官司已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人胜诉,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现在让我去收集这样的证据,不如直接说不管。
疑问四、攸县政府,一件很简单的欠薪打人事件,为什么持续了五个月依然调查不出真相?黑作坊是否要上交违法所得?是否要关停?黑作坊老板承认推搡致本人受伤是否需要赔偿?本人正常劳动所得是否需要报酬?黑作坊说已付,就完事了?是否应该要求他提供证明呢?两个关键点:一是付工资的凭证,二是推搡已是定论,赔偿如何确定?请相关部门引起重视,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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