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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尊敬的各级政府 领导:
我是 湖南省 湘潭市 湘乡市 翻江镇陡岗村六组居民
二十年前220kv高压线从我家楼上拉过,就在我们房子正上方,父母都是农民,不懂得法律 不懂的房屋上面不能有高压线,我家房屋已陷入220千伏高压线路保护区范围.
高压线边线外延15米属于高压线路的保护区(见《条例》第十条),《条例》明确规定了安全保护区域,并以法律的形式做了规定。也就是说凡在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建筑,换句话说,凡在建筑物上方安装电力设施,必须拆除相关建筑,这是一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在中国境内,任何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既然在已有高压线下方不允许再建建筑物,那为何可以在已建建筑物上方架高压线? 我家房屋必需移出其高压线路保护区,否则后患无穷。
三、220千伏架空高压线已跨越我家房屋与房前地坪.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 ”。要有法必依,因为这一条是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专门为架设电力线路跨越房屋时而制定,既保护了电力设施安全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故首先第一句就概括地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规程》,也首先规定送电线路不得跨越房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我家的房顶是用木领、木椽做成,完全符合《规程》中的燃烧材料做成的条件,这是设计与任何施工单位都要按现场具体情况会同设计单位和产权单位作具体处理。高压线现已跨越房屋与房前地坪,安全隐患(断线、冰灾、雪灾、雷灾、地震等)可想而知,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怎么办??? 我家房屋今后扩建不能外延、不能升高、不能在原地建房怎么办???
我家人居住在220千伏高压线下受到强大的电磁辐射污染,易遭受灭顶之灾.
长时间受电磁辐射污染,使人易患癌症、超敏综合症等许多“奇奇怪怪”的疾病(见附件资料),加之又违规架线,客观上存在毁灭我们这一家可怜之人的隐患,怎么办???
不安全因素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点工程更应该注重安全规范。三峡工程这样的国家重点工程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符合距离的电力线路发生杆塔倒塌、断线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如2008年1月雪灾,高压线断落击伤人员、房顶上触电身亡的事故大有人在,所以安全要高度重视,应以预防为主,不要亡羊补牢。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或清除危险”的规定。《物权法》已经实施,国民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是公正的。我家架线前两年就已建住房,由于现架线时不依规办事,妨害房物上空的发展,剥夺了我们的正当权益,所以要求给予我们经济补偿,恢复我们的正当权益。
法律保护的不仅仅是电力企业的权益,同时也保护国民的个人利益不受侵犯。我们支持地方的发展,但也请政府不要默默的侵害农民的权益。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应兼顾多方利益,政府本身也应该肩负起保护人民利益不受侵犯。我们的请求是:要么高压线改道,要么拆迁我家房屋或给予经济补偿。(2008年5月已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无好结果)
然而有关部门的答复是:高压线须跨房屋,房屋不需拆迁,经济补偿一分钱也没有,谁若阻工就抓谁拘留.
我家很无奈 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无辜的老百姓???
想起2008年的冰灾,还敢在220千伏高压线下居住吗?
面对部门侵犯, 我们能怎么办??????
敬请领导协调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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