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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院法官审案弃守法律事实底线!

时间:2019-01-18

涉及单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株洲中院纵容案审“衔接” 偏袒违约政府
——法官审案岂能弃守法律事实底线?

2018年12月27日,株洲市中院民商事七组【(2018)湘02民终2391号】审理攸县德诚实业有限公司诉攸县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上诉审一案,该院案审弃守事实与法律底线,偏袒偏判作出纵容攸县政府违约的判决。
2015年11月18日,攸县德诚实业有限公司2336万竞价取得计生委及民建服装厂土地(编号2015—G34地块),出让合同第六条约定:“出让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第三十七条还约定:“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德诚实业依约履行出让金缴付义务,而出让方延期335天,至2017年4月5日才交付宗地。一审认定攸县国土局违约事实成立,迫于攸县政府的压力,只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的一半,判决该局给付391万元违约金给德诚实业。双方不服攸县法院(2018)湘0223民初384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
万万没想到,株洲中院屁股坐偏,完全抛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事实,仅支持一审法院有利攸县政府的违约金减半判决,罔顾合同约定界定违约情形,以及违约金按所交出让金日1‰给付标准,认定攸县国土局部分土地延期交付违约,改判给付违约金270万元。
据了解,德诚实业以每亩537万价格受让计生局、民建服装厂宗地,比对面同地段交通局土地亩平高出过百万,吃亏甚多!受延期交付影响,宗地计生局场地二年未出租,仅租金损失约二百万。还据了解,株洲中院庭审前一天,攸县政府领导与代理律师欧某一道,与该院进行所谓的案审“衔接”,意图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另据了解,土地出让合同系攸县政府的制式合同,设置违约金惩罚条款,旨在惩罚受让方拖欠出让金的行为,事实上,攸县政府在土地出让中,因兑现违约金条款获取了巨额罚金收入,也依此条款在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等多宗延期交付出让土地,按违约条款日1‰标准,向受让方给付过违约金。说到底,攸县政府就是靠违约金惩罚条款来保障土地交易秩序的。
株洲市中院审案法官,置法律事实于不顾,公然向“衔接”案审的法外力量“跪拜”“磕头”,该院法外施法的作派引发民众质疑:倘若受让方违约,发生出让金欠缴情形的,株洲中院也会偏袒违约的受让方吗?倘若该院偏袒违约方的判例拿来效仿执行,政府土地交易合同秩序还有保障吗?
人们不禁要问:株洲中院“任性”审案可以弃守法律事实底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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