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个03年的300元电费,现在李**说我爸没交,因为他记帐本上没打勾;我爸又说早就缴过了,在我家外屋窗户下交了,跟他说让他自己记得回去打上勾他自己忘了。
现在双方各执一词,没法说清,事情也过去15年了。
那这就能成为李**私扣我家土地承包款的理由吗?显然是不行的。这是滥用职权的行为。
谁才有权利去领我家的土地承包款?只有我爸本人,或我爸授权指定的,我叔叔,我二舅,仁雪舅舅他们几个,除了这些人,其他任何人没权利去领我家的这个土地承包款,包括李自己。
现在问题的性质是什么呢?李在没有得到我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冒领了我家2017年的土地承包款300元,再自做主张“还”给了他自己,现在又变本加利还扣下2018年的土地承包款435元,这不是滥用职权是什么?试问一下,如果是一般的村民,他能越过我爸去领到本属于我爸的土地承包款吗?正因为李是组长,掌握了发放土地承包款发放的大权,所以他才做得出越权行为,这就是这个问题的本质,小水镇作为他的上级领导机关,是有责任来约束他的这种越权行为的。
所以我对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您已经偏向于我爸确实欠他300元电费这个对方单方面的说辞,并认为欠钱还债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没有看到整个事件对方越权犯法的本质。如果对方坚持认为我家欠他03年的电费,可以拿着他的“小本本”去法院起诉我爸爸,这是民间借贷问题,法院有权审理;但是,越过我爸私自处理我家的土地承包款,这就是滥用职权,这就是犯罪,我们家,包括我叔叔在内,都是不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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