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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到被告人信息怎么立案?

时间:2019-01-11

涉及单位:洞口县法院、洞口县司法与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到洞口县人民法院起诉自己代理律师肖*华(此案在司法局肖*华拒绝处理),在立案中司法局责任人只肯提供律师所的地址信息,不肯提供律师肖*华的身份证信息导致无法立案,被害人到司法所得不到处理,到公安局报不了案,到法院也立不了案,在案中代理律师肖*华利用受害人没有文化对诉状、上诉状、证人的证言伪造。

代理律师肖*华和洞口县法院合议庭一起伪造了庭审笔录,洞口县法院两次庭审笔录中受害人签十五个名字中只签了两个名字,没文化由代理律师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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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洞口县司法局 2019-01-15 10:06:11

      关于“得不到被告人信息怎么立案?”的回复

      华声在线投诉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得不到被告人信息怎么立案?”与事实不符。你已知悉相关信息,且已立案并已通过法院一、二审审理终结。 2015年1月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律师肖X华(2015年期间系实习律师)在指导律师雷XX指导下接受刘X艳委托,担任其诉周X山、周X国、邓X波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实收律师代理费1000元。该案诉请赔偿1万元,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2015)洞民初字第27号,由被告赔偿了刘X艳3266.8元(被告承担60%的责任),刘X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邵中民一终字第709号。 尔后其要求肖X华律师申请再审和上访,肖X华律师予以拒绝。刘X艳认为诉请没有得到法院全部支持,是因为雷XX、肖X华捏造事实而导致诉讼请求没有得到全部支持,为此以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洞口县人民法院起诉,洞口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17)湘0525民初1886号,其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再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018)湘05民终256号。 依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定》:实习律师必须有实习指导律师并在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从事律师活动;《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律师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经我局调查核实,肖X华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依法参与了民事诉讼活动,未发现其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律师法》规定的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 不管是刘X艳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还是诉肖X华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均已经二审终结,刘X艳的丈夫李X清仍多次来我局信访办、律公股上访,甚至缠访,对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劝说听而不闻,无动于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6号)规定: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第八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我局决定对该信访案件不予受理。

      洞口县司法局

      二○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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