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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新宁县回龙寺镇政府重视证据的意见陈述

时间:2019-01-08

涉及单位:新宁县回龙寺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尊敬的回龙寺镇政府领导:

我叫张益*,老家父母现住新宁县回龙寺镇长冲村四组,我父母与同组村民张绪*之间的土地纠纷至今已达四年之久。在2018年12月底,我在父母的房屋建筑建筑宅基地使用证上发现了两个重要的事实证据,其一是四至界线,其二是红线标长,这两个证据在四年的纠纷期间,都未能正式提及。依据这两个事实证据,我们于2019年1月7日正式提出了请求报告,该报告也得到了新宁县政府主管国土资源的王瑞虎副县长的批示。在此,我本人请求回龙寺镇政府能重视这些证据,同时我也将对这些证据做些意见陈述。

第一个证据是四至界线。四至界线是各种土地使用证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和宗地图,使用面积等一样都是使用证上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各种土地争议,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确定争议土地的四至界线。关于这一点,我们的镇政府领导可以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各种类似土地争议案例。我们的镇政府领导不应该去否认四至界线,或者说再让国土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四至界线内的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这样的行为举动是非常荒唐可笑的。建筑土地使用证的红线范围,可以作为建筑用地,我们都知道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权益不能侵害,但是四至界线内的土地的合法权益也是不能侵害的。如果我们镇政府领导不清楚这一点,我可以再引用关于四至界线的具体法律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条法规除了说明实地面积和批准面积不一致时的处理办法,也还说明了四至界线内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个证据是红线标长。关于这个证据,实际真是没什么可说的了,土地使用证上标明是多长,那就应该多长。我相信我们镇政府领导不用我过多解释,或者引用法律条文来陈述了。明明标长为11.6米的范围,人为强行缩短1.9米,只能用无耻和欺骗来形容了。我们要求收回11.6米标长的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还请回龙寺镇政府领导能够重视。
我这里是呼吁请求回龙寺镇政府重视我们最新提出的两个证据,我也就顺带简单梳理下回龙寺镇长冲村堵路事件的原有证据了。

张绪*声称有使用权的四床晒谷坪(约46.4㎡)土地,是占用阻挡了我家历来车辆出入通行的道路。张绪*最重要的证据就是有村民签字,村组委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这块地是他原来的晒谷地。但同样,我家也有村民签字,村组委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这块地是我家一直通行的道路。现在面临的情况就是,同一块地,出现了两个互相排斥的证据材料。这两份材料的效力都是一样的,如果只能采用其中一份的话,你当然要给出理由为什么不采用另外一份证据。遗憾的是,我们回龙寺镇政府以及国土所的调查报告以及确权报告,都没有重视我家的证据,反而直接简单粗暴的采用了张绪*的证据,这当然是极其轻率和不负责任的,毕竟该块土地我家一直在作为道路通行,处理土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现在,我方新加了四至界线这样的有力证据,这样一个土地纠纷已经没有再争执下去的必要了。因为张绪*声称的四床晒谷坪(约46.4㎡)土地,其中一部分已经在我方的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界线内。我们请求回龙寺镇政府停止张绪*对我家四至界线内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侵害,除此之外,我们也请求收回红线范围内的另外一块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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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龙寺镇人民政府 2019-01-14 10:36:00

      关于“投诉主题:请求新宁县回龙寺镇政府重视证据的意见陈述”的网帖回复。

      对于长冲村张益祥反映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张益祥父亲张庆国与张绪青矛盾由来已久,历经几届村支两委、三任包村干部、回龙寺国土所、司法所、新宁县国土局干部多次协调处理,均因双方认死理,不肯做丝毫让步,调解不成功,发展到后来双方一见面没讲几句话就会发生谩骂争吵,双方已无调解诚意。 双方在经过两次官司后,法院判决提出该争议地未经乡镇人民政府确权,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张绪青以书面形式向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我镇在接到申请后,有责任尽职履责进行确权。经国土所、司法所现场多次调查核实,该争议地系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进行集体土地分配时将该土地分配给该组张庆壹使用的,张庆壹与本组张绪青达成了土地兑换协议,张庆壹将所分得的所有4床晒谷坪(约46.4㎡)土地兑换给张绪青,但该兑换协议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公证备案。2018年5月,经回龙寺镇党政会研究决定,将该地使用权确给张庆壹。张益祥反映的道路通行问题:张庆国的房屋坐北朝南,其北面和西面均有村道通过。

      1、张庆国宅地北面是3米宽,东南走向水泥村道,张庆国的房屋在此向有一条后门,可供人出入。

      2、张庆国房东面与张振模的宅地之间,原有1.5米宽的小道进出,现在张庆国拆除牛栏,往东移修建了厕所(此事与张振模产生纠纷),现在保留有前3米宽后面最窄处有2米的通道可出入。

      3、张庆国屋西面有3.9米宽的通道到村道,是张庆国拆除自己的杂房形成的通道,现状是靠西边1.27米宽的地方张绪青堆放了砖头与沙子(该处就是张庆国与张绪青纠纷地,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堆红砖的地方),剩余2.63米仍可进出。

      4、张庆国宅地南边与五组的张香保、张庆喜相邻,但在2016年张庆国违法修建围墙(回龙寺国土所在2016年2月下了拆除通知书),导致与张庆喜、张香保发生界质纠纷(已经过法院二审),但至今张庆国未拆除,如果拆除违章围墙,也有路可出入。

      5、张庆国的院落西面有条3.5米宽南北走向村道,与张庆国的院子原来在一个平面,有近4米宽的出口,是张庆国家以前的主要进出口,在2016年1月份,张庆国将此地改建成杂房,在修建时,该村驻村干部明确告知张庆国,这个地方是你的进出道路,你不要修个杂房挡住自己的路。张庆国不听,仍一意孤行修建杂房,导致这个方向没有出口。

      该争议地虽经政府将使用权确权给张庆壹,但张绪青只在争议处堆放红砖,宣示使用权,也是因为双方矛盾已久,张绪青担心不堆红砖占用其权益会被侵害。政府确权后,张绪青如在该地修建房屋也必须要办好相关审批手续,政府决不允许其随意修建。 对于此次张益祥提出的新的证据,诉求人已向县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具体情况将有待上级部门进一步核查再拿出最新意见,对于该问题我镇已经多次进行答复,如对我们的确权结论有异议可向上级行政复议部门依法进行维权。张庆国与张绪青之间的矛盾我镇驻村干部也会持续关注跟进。

      回龙寺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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