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0
涉及单位: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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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株洲市芦淞区这次职称评审工作,网上已发多篇文章。对于《株洲芦淞区何家坳小学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与“一票否决”》一文,芦淞区教育局于2018年12月12日已作回复。该回复称:“三、网友反映的有参评教师收费辅导学生一事,经局监审室调查核实,没有发现该教师违规违纪的问题。”
芦淞区教育局对于某老师收费辅导学生所谓调查核实,笔者认为:局监审室已涉嫌失职或包庇;引发的严重后果是“收费辅导泛滥成灾”;
家长向校、局领导举报,竟有领导立马将情况向被举报者反馈;被举报的教师立马找家长及学生……
班主任向局监审室领导反映家长的意见,却受到了该领导的奚落、羞辱……甚至领导要追究诬告、诽谤责任。
12月18日上午,局监审室领导电话通知相关班主任去区教育局,宣布:“经调查核实,没有发现该教师违规违纪的问题。该教师课外辅导了学生,但没收费。”该班主任不服,经与家长联系后将电话交给该监审室领导,这位家长当即举报了某老师收费课外辅导学生的事;该领导宣布,这不算,又没看到人,不知谁讲的……要有证据,就是手机录相,支付转帐都不行,要有辅导收费的收据……当时联系了另一个家长,这位家长答应再联络几个家长下午2点半到区教育局举报。
笔者当天从广州回株洲途中听到这样的怪事,百闻不如一见,下高铁后便赶到芦淞区教育局。
六位家长向监审室领导举报:某老师收费课外辅导学生,是个千真万确的事;但要证据收费收据她们无法提供。
该领导宣布:我们12月12日已有结论;没有发现该教师违规违纪的问题。既然你们没有收据证明该教师收费课外辅导学生,我们还是原来这个结论。我没有邀请你们来,你们可以回去了……
笔者实在看不下去了,就进了该领导的办公室,现略记如次。
笔者:我在网上对这次职评发了评论,听说你有意见,特来请教。
该领导:没打算和你谈这事……
笔者:家长举报被推荐评审晋级的某老师有偿课外辅导学生的事实。
该领导:举报要有证据,有收费收据吗?
笔者:举报者只能提供线索,你们纪检监察的职责是调查收集证据,说该教师没违规违纪,有证据吗?不尽职责,就是吃冤枉!
该领导拍桌大吼!当领导拍桌怒吼的下一步应当是要打人,如此凶恶,谁敢来反映情况,家长们还在场,谁还敢举报和反映情况。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就是证据,芦淞区教育局凭什么规定证人证言不是证据?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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