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8
涉及单位:天心区拆迁办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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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8
涉及单位:天心区拆迁办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我是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长机棚改后未安置的住户 。我父亲黄新*把指标转给我了,而且征收科也给予了盖章,到房源科就流程走不下去了,没有房源了,多次找到相关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都是要我等房源。我当时就挺生气的,就我了解的情况,拆迁户中有些没有交纳10万元诚意金,一样的选到了房源,如果说是有规定,那么我想问下政府的办事,我们老百姓如何去查,那么只能请上级部门清查下,到底这个规定有几套房子是按照规定执行的。我不同意新开铺街道办事处给予的答复,我并没有放弃,而且也办了相关手续,是没有房源了,当时给我的答复是继续等待,说是还有很多人也没有房源,政府会给出解决办法的,比如分配到别的地方的限价房等等。
拆迁是事实,指标有也是事实,那么没有房源不是我一个小老百姓的错吧,为什么就不能另外分配呢?以下是相关政策,请政府不要找尽借口剥夺普通老百姓应得的诉求,请求政府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办理分配房源!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第三章补偿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次序,按照订立补偿协议后实际搬迁的先后顺序确定。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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