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往衡南县云集镇配送生猪肉的路途中遭遇野蛮执法

时间:2018-12-08

涉及单位:衡南县政府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请衡南县政府给予答复

衡南县政府:

2018年11月23日,我司工作人员在往衡南县云集镇配送生猪肉的路途中遭遇野蛮执法,导致我司1.5吨生猪肉被路边浇油销毁,协调工作人员被违法强制关押,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天,我公司法律顾问先后到云集镇派出所、县信访办、县食药局分别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至今仍无答复。现有以下问题,请求答复:

1、11月23日执法到底由哪个部门组织?哪位干部带队?可有依据?

2、我公司两位协调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协调。云集派出所肖副所长要两人到派出所来协调,为何一到派出所就收缴手机、取下皮带,一句不问,关进羁押室长达12小时?而执法队人员一个没有,云集镇屠宰场彭*华将未烧毁完的肉品搬上皮卡车后不知去向。这是协调的方法,他们违反了哪条法律?

3、不管以何种理由执法,哪条法律允许执法人员不核定物品,留下执法依据,可以就地将合法合规的肉品销毁的吗?

4、反映情况这么久,为何不予回复?有调查吗?结果如何?真相如何?可有违规食品?可有妨碍公务?可有暴力抗法?

作为食品企业,我们十分重视食品的质量和服务的效率,就是要确保我们的客户吃上放心肉,可如果企业的正常经营都不能放心,那我们还能期待什么?请县政府予以答复。

湖南省动物庄园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8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云集镇人民政府 2018-12-17 11:28:52

      关于网上反映我镇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有关情况的回复

      广大网友:

      近日,有网友发布了《衡南县云集镇副镇长、派出所副所长保护黑恶势力》一帖。知悉情况后,我们十分重视,针对网络信息反映的有关情况开展了核查。为避免以讹传讹,澄清事实真相,现就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朱常东等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被拒”情况的说明

      网帖反映“办证申请未批准”属实,但未批准的原因不准确。由于朱常东、蒋福良、沈运发从事猪肉零售的铺面,未在县城规划的经营场地“云集农贸市场”内,不利于市场监督和管理,也不利于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的统一管理,我县相关部门将原已核发给朱常东、蒋福良、沈运发3人的营业执照收回,并动员该3户回云集农贸市场经营。虽经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及其云集监管所工作人员反复解释政策和劝说,朱常东等三户始终坚持在外租铺面经营,县职能部门因故未批准其办证申请。

      二、关于反映两次联合执法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2018年11月13日联合执法情况说明。经调查,帖文所反映执法经过不实。由于非洲猪瘟在全国多地爆发,当前正是严控时段。11月12日下午,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云集监管所、畜牧站对朱常东、蒋福良、沈运发无证经营的店铺进行了口头告知,要求他们不要销售外地猪肉,并配合政府防控工作,但他们仍我行我素,继续开门经营。11月13日,根据镇政府部署,由云集镇分管副镇长带队,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云集监管所、镇畜牧站、镇市管所、镇派出所对该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工商、畜牧、公安人员均着装上岗并出示了证件,并进行了执法告知和法律宣传。但该店老板态度粗暴,推搡谩骂工作人员,并用扩音器喧哗制造混乱。鉴于该店既无营业执照又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态度还如此蛮横,所以联合执法人员会商后,由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云集监管所依法对其99.3公斤猪肉予以没收并销毁。没收的猪肉不存在私分,执法全程录有视频为证。

      (二)2018年11月23日联合执法情况说明。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会议要求和文件精神,为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衡南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4号。根据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强县城生鲜猪肉市场监管,11月22日下午在云集镇召开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项行动安排会。会议决定11月23日凌晨4:30分开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由县食安委牵头,云集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云集畜牧站、云集屠宰办、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云集监管所、云集派出所、云集交警中队等单位参加,并明确要求各执法单位参加联合执法行动人员着正装、携带执法资格证参加行动。23日凌晨5:30分左右,在云集大桥东头设置的防控非洲猪瘟临时检查哨卡拦截了一辆牌照为湘DC1559的厢式货车。相关执法单位均出具了执法证件后,云集交警中队查验了该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执法人员从该车车厢左侧窗口发现车里装载了猪肉,于是在场交警告知云集屠宰办、畜牧站和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云集监管所对其进行检查。镇屠宰办、畜牧站发现该运输车无冷藏设备、无标识、无消毒措施,不符合专业生鲜运输车辆要求,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第22条之规定。同时,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装载生猪肉27块,但该车司机仅能提供8张检疫证明,有19块猪肉缺乏检疫证明,实际生猪肉数与检疫证明数不符,疑似私屠滥宰猪肉或病死猪肉。根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湖南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和防控工作实行“六个到位”“六个严禁”“六个追责”的通知》(湘防重病办〔2018〕10号)以及《湖南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措施的通知》(湘防重病办〔2018〕13号)等一系列防控非洲猪瘟文件,以及国务院关于启动非洲猪瘟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到特殊时期、特殊问题、特殊处理,经集体研究决定,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该批猪肉就地进行销毁。

      早上6:00左右,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按法定程序进行销毁操作时,有3男1女共4人来到现场干扰执法,并电话叫来几个不明身份人员。4名男女及其叫来的不明身份人员趁联合执法人员对他们进行执法解释之机,强行抢夺猪肉,拖离销毁现场,致使销毁工作无法开展,现场执法人员当即报警。民警出警到现场后,对阻碍执法的人员进行法律宣讲及劝止,几名不明身份人员对在场民警进行辱骂、推搡和威胁。民警对阻碍执法的人员多次口头进行警告,但是这群人仍然对民警和其他执法人员进行辱骂并且干扰正常执法。出警民警为了维护现场执法秩序,多次口头传唤阻碍执法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这几名人员均不愿到派出所配合接受调查,继续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和威胁。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拟将这几名阻碍执法人员带上车,遭到极力反抗,并且用手抓住车门和反光镜。同时,为了抗拒公安机关执法,其中一名60多岁的男子突然自己躺在地上,其他人员就大声呼喊民警“打人”及“要想带人走,除非从我身上过去”等话语,现场民警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所里请求支援。云集派出所副所长肖光荣带领4个民警赶到现场核实基本情况后,安排民警用警车将躺在地上的男子和其陪同家属,一起送往县医院。经医院检查,该男子无任何伤、病。整个执法过程公安民警执法规范有序,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了记录。 以上两次执法均是在县食安委牵头下进行的,也是为了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全力防范非洲猪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存在“政府干部、派出所干警保护黑恶势力”的行为。

      三、下阶段的处理意见

      1、尽管两次联合执法行动是处在应对防范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病的特殊时期,但是我们也自查发现,联合执法存在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严谨的问题,现已督促相关站所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依法依规进行。

      2、为便于市场监督和集中管理,我们将引导和指导朱常东等三户经营对象按归“划行归市”的原则,到农贸市场功能分区的对应铺面内经营,并按程序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我们的职责,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衷心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云集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5日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