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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私家车占人行道实体店店门前为停车场却无人管

时间:2018-12-05

涉及单位:娄底市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我店在娄星区长青街东84号星达馨都大厦,我们的店门前原只划线规范停些自行车摩托车,可近2个多月来每天几十辆私家车堵停在我们店门前,连晚上拥堵在那里,把我们的商业人行大道当成了不规范的停车场。这样严重影响了我们做生意,今年本来经济消调,实体店生意不好做,加上每天这几十辆小车堵住店门视线,堵住第一道人行道的进来,使我们无法做生意了!于事我们多次向物业,城管反映,他们长叹无权管理,这是交警的职权。很快过年过春节了,娄底评为文明市城,我们应为文明城市而努力。因此,我们呼吁建议娄底交警大队年关来一场整顿市区内小车乱停乱放不文明,凡停放在人行道,商场门没有划线停车的罚款和拖走按法规处理,还我们娄底市民一个祥和文明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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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底市交警支队 2018-12-10 11:15:41

      网友: 你好。你在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版块反映《娄底私家车占人行道实体店店门前为停车场却无人管》的问题我队已知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2007年12月24日印发的《娄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市城管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第七节第六十三条中对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城区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公共场所以及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两侧违规停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市城管执法局责令其改正,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机动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移动车辆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对于在机动车道上的违停车辆,交警部门会加大整治力度,尽全力给市民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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