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4
涉及单位: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龙潭镇财政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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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4
涉及单位: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龙潭镇财政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我是一位易地搬迁扶贫对象。于2017年建成了易地搬迁扶贫房,政府给予了一定补助,最近收到了补助尾款,是打进了个人帐户。但收到村干部通知,要求把这全钱返交给镇财政所。由财政所打入个人帐户,又要求取出后交回,不知是否应该返交,望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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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你好!
有网友咨询易地搬迁补助资金是否退回一事,经我镇调查核实,网友反映的不是易地搬迁建房补助资金,而是原政策允许每户在人均25平方米基础上增加的25平方米以内的附属用房的资金,现回复如下:
按湖南省易地搬迁联席办2018年6号文件规定,2017年7月15日前已建成或主体工程已开工的住房中,确实无法分割的原政策允许增加的25平方米以内的附属用房,建设费用由县市区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以外的其它资金垫付。县级政府与搬迁户签订共有产权协议免费由搬迁对象使用,待2020年搬迁对象稳定脱贫后按成本价分五年偿还政府垫付资金,免收利息,每年还款比例依次为10%、15%、20%、25%、30%。支持集体经济增长收入、社会各方取得的收入等资金对此类对象予以资助,资金偿还完成后产权归属搬迁对象。县联席办于2018年8月7日下发《溆浦县易地扶贫搬迁有关问题整改的处理意见》中规定,对2017年7月15日前的集中、分散建房,在人均25平方米基础上每户增加25平方米以内的,增加面积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与搬迁户签订房屋共有产权协议,按照800元/平方米对超出部分予以补贴,待2020年搬迁对象稳定脱贫后按成本价分年度回购。
特此说明。
溆浦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龙潭镇人民政府核查、办复,感谢您的留言,祝您事事顺心。
溆浦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