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7
涉及单位:常宁市泰森鞋业有限公司,常宁市劳动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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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7
涉及单位:常宁市泰森鞋业有限公司,常宁市劳动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我母亲段玉*,于2017年5月21日进入常宁市泰森鞋业有限公司工作,并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月1日申请离职,于3月24日正式离职,工资条应发1410元,拖到11月2日实发820,公司以离职员工统一按计件工资发放,不合理的原因克扣了590,但事实并非如此,签申请离职的时候并未这样说明,而是该公司为所欲为,恶意克扣员工工资,常宁市劳动局监察大队以离职员工的工资,该公司想怎么发就怎么发不予受理,劳动仲裁部门以金额过小的原因也不予受理,让我们自行跟该公司老板协商,如果我们自行协商有用,我们还用得着去求助政府部门吗?请问各位领导,常宁市劳动局的不予受理的原因合理吗?该公司的做法合法吗?试问法律上有规定金额过小就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吗?如果小偷只偷了不值钱的东西,金额不多,这样的行为就不算违法了吗?政府也可以以这样的理由不处理了吗?我母亲50岁的人了,每天辛辛苦苦的工作十几个小时,老板就这样随意剥削员工的劳动力,据了解,有很多员工一个月,两个月的工资都被该公司老板给赖掉了,很不服气,这家公司严重违法国家劳动法,常宁市劳动局却可以坐视不管,究竟是谁给的该公司老板这么大的权利?我们要维权就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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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平台投诉因泰森鞋业少发您母亲工资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维权未受理的诉求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投诉的主要问题 泰森鞋业少发您母亲工资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维权未受理。
二、调查情况
收到您的诉求后,我局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调查了解,11月27日上午您到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投诉,10:55分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打电话与泰森鞋业法人雷益荣进行了调解,泰森鞋业法人表示愿意支付工资少付部分。
三、处理意见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泰森鞋业法人进行调解,建议您本人及时与泰森鞋业进行联系,领取您的工资。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734—2457176至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