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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求依法解决慈利县氮肥厂农业队的问题

时间:2018-11-13

涉及单位:慈利县县委县政府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2015年问政、呼声、求助至今杳无音信;2018年7月10日呼声、评论;投诉直通车投诉、咨询;慈利县信访局、经信科局说是要办理;至今未办也未曾移交!我们也一直找他们办理诉求也是枉然!欺骗、侮辱湖南日报、红网及读者!老百姓依旧受煎熬!(别人拥有什么证件!我们也应该拥有!办证是天经地义的,什么样的答复是代替不了的!!!)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委县政府纵容腐败分子侵吞慈利县氮肥厂的国有资产,并和其一起欺压百姓,使得我们原慈利县氮肥厂农业队老少近三百人上天无路、入地无门——身份模糊、无产权、无工作、无收益等。他们甚至戏耍张家界市委市政府、湖南省委省政府 ,敷衍党的纪律和拒绝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及交办事情! 这几年,我们一直在申请请求且张家界市政府下文督办慈利县政府依法、定职责处理我们的合法诉求: 一、身份认定(依事实核定为国企人员及单位); 二、产权界定(办理土地所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确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工业设备产权、专利权等物权的界定); 三、安置补偿(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权属变更、行政撤销变更、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必须先行安置补偿事件当事人)。

对于以上我们合法的诉求,结果是慈利县政府戏耍上级党委政府并狡辩:已经答复了,不再答复!几年了,你们的行动呢?你们心中有党、有民、有责、有戒没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加上不作为,你们有胆量晒晒答复、晒晒我们的各种证件,认定书吗? 我们诉求的事实与理由:

一、因国家建设征地,在1976年县革委会依法将我们划归国企慈利县氮肥厂,成立氮肥厂的集体单位——慈利县氮肥厂农业队,至今未撤销或变更。土地为国有,农业队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户口等多次由湖南省、市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原县领导告知已签署下文实施解决)并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文批准了“农转非"。但是在慈利县的执行过程中户口却被非法“卖买”(慈利县公安局已经认定)。

三、慈利县氮肥厂于1998年被杨年喜以偷梁换柱的形式无偿地被张家界银田化工有限公司占用,并于2001年非法侵吞和变卖。

四、我们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一直未间断的汇报、信访、办理相关诉求,所谓官员不但不办还多次抓捕我们老百姓并打伤多人!2017年张家界市政府下文要求慈利县政府,法定职责、走法定程序办理我们的诉求,到现在还不办!我们同时依法申请的身份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土地确权等也石沉大海!

五、从2015年起陆续有县领导关注此事件,由县委领导负责办理——还是不办!

六、2018年元月16日起,由张家界市纪委监察委委员李庄依法监督办理我们的诉求,逾期还是没有办理!湖南省纪委、监察委也多次交办,省、市信访局督办也毫无作用! 解决老少三百人的温饱问题有那么难吗? 苍天啊!我们三百人只想能吃几顿饱饭,慈利县政府还指示纵容他人过来抢饭吃(他们可是有权有势不穷啊)! 不信?问问湖南省委省政府、张家界市委市政府、慈利县委县政府!他们能晒晒我们拥有什么证件?牌照?报表?晒晒这么多年还有几份我们的汇报、报告、信访、申请确权及其它申请等材料?这些材料在哪里?——纸张都有几万之多!更可以实地参观! 我们犯法了吗?是罪犯吗?就该这样被这样画地为牢无期限羁押? 我们是老革命者的后代,我们奉献土地无私支援国家建设!我们现在生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我们只求依法进行身份核定、产权界定、土地确权、安置补偿等,依法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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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阳镇政府 2018-11-28 15:13:19

      尊敬的网友:

      你好,关于你于2018年11月13日在红网问政湖南反映“请解决慈利县氮肥厂农业队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已出具明确答复意见,现将有关问题再次回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身份认定

      关于原慈利县氮肥厂农业队是该厂的下属单位(即为集体单位),工作人员有国家公职人员的性质,要求确认户口性质问题。经过调查,原氮肥厂农业队人员在该厂从事的是包装、搬运,是以计件获得报酬;查阅档案:无相关人员由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未查到其办理招工录用相关手续,无农业队人员的职工档案。因户口管理属中央事权,户口性质的改变极为严格。故相关人员户口性质仍应属于农业户口。(详见慈人社联字【2015】2号)

      二、关于企业产权界定

      根据调查走访,原氮肥厂征用的土地属于国有,其理由是:其一,氮肥厂征用现丰阳村一队、二队、农业队165.14亩土地。除1985年租用后补征的12.96亩之外,均发生在1971年至1982年之间,适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相关规定确认所有权,即签订过土地转让协议,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属于国家所有。其二,1985年租用1990年补征的12.96亩土地,已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列》相关规定,办理了审批、登记手续,且农业队村民委员会在相应权属认定书上签章确认,说明其认同当时的行政确认行为,该行政确认行为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三,氮肥厂征用现丰阳村一队、农业队土地自1990年确权为国家所有至今,已经超过权利保护最长时效,且氮肥厂征用的土地几经变更,相关人员也没依法主张权利。其四,现丰阳村1组使用的35.7亩土地仍然属于集体所有,相关人员享有使用权。(详见慈人社联字【2015】2号)

      三、关于生活安置补偿

      慈利县人民政府就原慈利县氮肥厂农业队群众(48户199人)生活困难问题出台了具体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原氮肥厂农业队凡年满60周岁的男性村民、年满55周岁的女性村民,参照我县失地农民保险待遇现行标准(289.57元/月)救助,救助期限至救助对象离世或相关政策调整时止,所有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到村。据了解,大部分人员已领取。

      四、问题处理结论

      2017年9月6日慈利县人民政府根据(张政信复字【2017】2号)要求,由县信访局牵头,组织零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民宗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零阳镇丰阳村等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再次当面作出答复。

      综上所述,你反映的关于慈利县氮肥厂企业改制中的个人身份认定、企业产权界定、安置补偿等有关问题都已得到了各线块的明确答复或解决。

      慈利县零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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