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桂阳县方元镇政府为官不为

时间:2018-11-11

涉及单位:方元镇乡政府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彭*华,是郴州市桂阳县方元镇方元村三组的村民。现一家七口人还住在四十年代修建的木质泥土瓦房里,由于年代久远,现在我们家的房子应该已属于D危房了,房子随时都可能会坍塌,一家七口人的生命安全已没有一点保障!所以危房改造对于我们家来说迫在眉睫!于是我们一直都有找政府想解决危房改造重建问题,但由于方元镇政府部分干部与当地的村干部一起相互勾结,利用国家推出的惠民工程巜棚户区改造项目》,变相的进行房地产开发来谋取私利!(房地产开发商是由当地村干部私人联合集资组成的)由于我们家危房的位置处在他们要开发的范围内,所以他们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以各种理由拒绝审批我们提交的危房改造申请!现在我们当地的干部都是官官相护都是一伙的!所以他们根本不会管我们的死活!在此恳求上级领导能为我们老百姓做主,帮我们家解决人命关天的危房改造问题!万分感谢!!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中共桂阳县委宣传部。 2018-11-30 15:16:00

      收到关于方元镇方元村三组彭*华先生反映“我们家的房子应该属于D级危房,一直找政府想解决危房改造重建问题,由于方元政府部分干部与当地村干部一起相互勾结,利用国家推出的惠民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来谋取私利”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再次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方元村按县里要求对老市场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拆旧建新,共涉及153户。方元村成立了以各小组组长为成员(共14人)的空心村改造理事会,制定了规划,协商制定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沿街第一排房子店面和村中间新房按建筑面积1比1补偿新房;2.较新钢筋水泥楼房按建筑面积1比0.8补偿新房;3.其余旧房均按3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4.建成后的新房均价为900元/平方米(成本价)。在理事会同农户签订拆除协议时,153户有146户已签订补偿协议并拆房,只有彭水胜(彭海华的父亲)、彭水才(彭瑶父亲)、彭太胜(彭水胜父亲)、彭昌银(彭水胜兄弟)、彭昌友(彭水胜兄弟)7户不同意拆除。原因是他们也必须按1比1的比例(含杂房)进行新房兑换。

      二、政府所做的工作

      针对不同意补偿标准至今尚未签订协议的7户村民,镇村干部想了很多的办法,当时镇政府干部和理事会成员找他们多次做工作。考虑到要按规划进行建设和整体效果,当时多位县领导也来做了工作,并发动他们在外的亲属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不理想。对于彭昌忠等三兄弟,考虑到其家庭情况,只要其愿意按村民理事会的标准拆旧房住新房,县里相关部门同意给三兄弟一定的困难补助,但他们仍不同意。对于彭水才,理事会答应组内置换地皮给他建房,但他不同意对等置换(要求他们现宅基地按3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新宅基地按100元/平方米算),组里不同意。

      2018年5月3日,为切实解决彭瑶、彭海华等几户住房问题(尤其有2栋是危房),顺利推进方元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方元镇党委政府召集相关镇村干部、理事会成员及诉求人彭瑶、彭海华到镇政府再次进行了座谈和协商,并提出了2条处理建议:一是如果彭瑶、彭海华等6户接受理事会所定补偿标准,并签订协议和拆除现房,可立即在已建新房处购房(房源由有新房的村干部转让);二是如果彭瑶、彭海华等6户将现房拆除,通过规划可在现房基地边上自筹资金,合建一栋新房,外墙风格与新农村建房保持一致。由于彭瑶、彭海华等6户坚持要独门独户自建楼房,不愿共住一栋,最终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5月4日,桂阳县委督查室组织人员就方元村4组村民彭瑶反映无房居住和3组村民彭海华申请解决危房改造一事到方元镇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核实结果已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2018年11月14日,方元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就彭昌忠等人建房一事又到方元村召开协调会,彭昌忠仍坚持要在原宅基地建房,最终协调无果。

      三、处理建议:

      1、针对彭海华提出要申请危房改造问题,现有危房改造对象为四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特困人员),彭海华(彭昌忠)不属于此四类人员,故不能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2、关于彭海华到镇政府也反映想在现有宅基地进行建房的问题,方元村村民理事会、方元镇政府干部也作了解释:一是原宅基地建房不符合镇区规划建设;二是建房必须由本人申请,由理事会和村委同意呈报镇政府,由镇政府审核后由县国土部门和县住建局审批。根据村民自治,建议彭海华再找村民理事会和村委会协商,我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沟通,积极协调,争取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3、经核实,目前彭海华(彭昌忠)家人住在亲戚家,住房安全暂时有保障。

      方元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