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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未得到相应补偿

时间:2018-11-08

涉及单位:张家界沙堤拆迁办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本人王*,湖南张家界永定区人,现在深圳打工。2011年离婚,有一个24岁的女儿。前年张家界修沙堤大道时,在没通知我,也没与本人签征收协议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在高桥村的房屋(在区档案馆保存的离婚协议上可查到)拆了。虽将补偿款放在他人名下,但征收没分户(按婚姻法,自离婚之日起就自然分户),没享受到每户最低合法救助面积及按户补偿的临时安置等政策。122平方新装修房子,除去装修费,到手的钱只有18万,每平方不到1500元,现在附近商品房售价每平方七八千,拿一套房换不到一个厕所。

现永定区政府对拆迁户在搞限价商品房安置,请假回来找到区政府审核办陈主任,他说:”外来户一栋只有一套电梯高层,你没有”。文件上说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象我这种情况,拆迁补偿没到位,离婚后又不可能和前夫共有一套房子(前夫已婚生子),应该是非常特殊的。现要求政府分一套限价安置房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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