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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拖延办理教师辞职手续扣押人事档案

时间:2018-10-26

涉及单位: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本人是大通湖区的一名在编乡村教师,2017年9月-2018年8月任职于金盆镇中学,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但由于个人发展问题和恋爱婚嫁问题于2018年8月24向大通湖区社会发展提出辞职。辞职1个月后一直在与对方沟通协商办理手续,现在依然未受理。首先我阐述下辞职期间并没任何失职行为。第一,辞职已经满了1个月,满足了区里的提出的辞职要。由于服务年限有三年,我只工作一年,我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赔偿违约金。第二,辞职后,并没有给我安排任何教学任务,和金盆中学的后续事宜也在9月开学前接洽好了,所有同事可作证我并无任何擅自离职行为。但领导不愿受理,说我提出辞职的时间太晚,错过了他们的处理时间,不合规矩。另外9月份跟我讲的是要进行专题请示,让我等候,现如今的结果是本学其不再开专题会,延后处理。以后的以后遥遥无期,连辞职时间都要受人控制。我拿什么去信任曾经为之努力和奋斗的政府?难道大通湖区社发局的行为就没有违反劳动法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吗?我别无所求,只求上级领导明察秋毫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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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益阳市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 2018-11-12 15:25: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2017年11月9日,区委党群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大党联【2017】3号),该文件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是这样规定的:第1条、严格执行事先报告制度,公务员、事业人员必须在辞职前一个月向任免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第4条、严格履行辞职程序。凡辞去公职人员,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签署明确意见,报区委党群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您是2017年9月被招聘到我们大通湖区从事教育工作, 2018年8月24日提出辞职,因为您的辞职已临近开学时才递交,给用人单位教学安排造成极大的被动,用人单位不同意您的辞职申请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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