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叫晏丽媛,今年26岁,已婚,家住石峰区响石岭瑶山村散户,于2011年10月28日被远征斯柯达4S店(株洲市响田西路588号)聘为员工,就只关爱专员(后转为行政管理专员),上班期间无迟到早退情况(公司的指纹打卡机有记录),在完成那个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时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但是,2012年5月25日,公司在没有任何征兆也拒绝给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本人辞退,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疑问:
1,从上班到辞退这半年多未与本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这期间本人几次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均被各种理由糠塞)
2,被录用时公司承诺转正后(试用期为3个月)将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但是直到本人被辞退,该公司也未给本人购买任何社保(该公司大多数员工均是这种情况)
3,该公司是在没有任何征兆和理由的情况下辞退本人的,辞退也没有任何补偿(按照新颁布的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当场解除劳动合同)
4,该公司单方面违约无理由解聘本人后,不但没有任何补偿措施,另外还告知要在本人5月分的工资里扣除我600元的工作服装费用(5月份工资要在6月中旬才予以发放)
像该公司这样目无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对于在外务工的弱势群体来说是极不公平也毫无保障的,希望本人的诉求能引起劳动监察部门的重视并对此进行调查,还我们弱势群体一个合理的说法,在此深表感激。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