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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交警大队随意执法,乱用职权

时间:2018-10-03

涉及单位:宁远县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2018年10月1日5时30分,本人驾驶粤YUS715小型车,正速行驶在二广高速公路湖南段2363km(南往北)左二车道时,左一车道上行驶小车变道后突然停车(无开任何信号灯),由于当时两车距离较近,我紧急刹车后,当时我车在高速路上刹出了2m多长的刹痕迹,但还是无法挽回追尾事件的发生。我下车后急忙往车后方,放置好三角架并开启车上危险灯,避免后车再次出现追尾情况发生,由于前车司机已报警,我只能先咨询保险了,6时10多分,宁远县交警大队陈*波警官到达事故现场并拍了照片,查看了双方驾驶证及行驶证后(前车司机是宁远本地人),让我们先把事故车移至紧急停车带上后,不询问任何情况就开始开交通事故认定书,判我全责并还开据了200元处罚决定书,我问为何,陈警官说我在高速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保持车距,当时前车司机也承认因避让前车停车,何况前车的车上还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在当时的情况下不是我不保持安全车距,但陈警官对这些并不理睬,并让我在认定书和处理单上签名,当时由于天还没亮我也没看单上的内容,想着没有出现人员伤亡,早点回家团聚,别无它法就在单上签名了,回家后这两天越想越不对,陈警官代表人民,这样的认定和处罚是公平公正的吗?这还是公正廉名的警察吗?今天早上打了好多电话,终于打通了宁远交警大队的电话咨询,给的答复是会转告陈警官,但到现在也没有一点反应,难道人民的诉求就该足成大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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