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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坪兵工厂旧址″现状令人堪忧

时间:2018-10-01

涉及单位:永顺县文物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

我是湘西洲永顺县万坪镇寨湖村多仕坪人。我家是土改时期政府分给父辈的房屋(有产权证)是由正房、东厢房、西厢房组成三合水院落,里面住有五户十八人。由于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已成危房无法居住。好在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支持下,政府部门的协调下,我们五户决定于2015年6月30号拆房重建。然而在6月18号永顺县文物局和万坪镇政府在我家院子挂上文物标志牌。″永顺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万坪兵工厂旧址,永顺县人民政府1988年12月9号公布″怎么突然变成了文物,之前根本不知道,也没听说过,27年来也不见文物局和政府领导到我家院子讲过或者书面通知过。当时有村民问:88年公布的文物怎么15年才挂牌,文物局和政府的干部说:工作失误。到今天已有三年三个多月时间了,在这三年里我们跑了相关部门,得到的回答:只有两个字′敷衍”。在这三年里一户住亲戚家,一户在外面租房住,剩余三户没地方去,只有住在里面,今天我在″华声在线"发贴,希望相关部门重视,也咨询一下文物界和法律界的人士,我们该怎么办?

实事理由

一、1988年公布的文物直到2015年才挂牌,时间跨度27年,拆房重建就挂牌,不拆房重建就不挂牌,有法律规定吗?合法吗?是失职?是工作失误?还是渎职?

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设区的市、自治洲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分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7年来,保护范围划分在哪里呢?谁在负责管理呢?

三、文物局2016年7月12号在红网回贴:万坪红军兵工厂旧址,是我县1988年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兵工厂旧址位于万坪镇寨湖村多仕组,原共有五栋房屋,因雨水侵蚀倒塌损毁两栋,现仅存三栋房屋,呈三合水院落产权属私人所有。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不可移动文物已损毁,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那么遗址保护在那里呢?

四、非国有不可移动的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给不帮助。在未挂牌之前,我们不知道是文物也没有修缮能力,我们应该找谁帮助我们修缮房屋呢?如果我们有修缮能力,房屋会变成今天这样吗?

五、国有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根据1980年5月15号国务院转批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凡是政府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万坪兵工厂旧址,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有所有权,。我们是所有人,国有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27年来,国家下拔给使用人文物修缮费用在那里呢?使用人又是谁呢?权属该怎么划分呢?

我们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百姓,我们不奢求什么,我们恳求上级纪委、监察委介入调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给我们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万坪兵工厂旧址全体住户

二0一八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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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峰 2018-10-17 16:06:39

      关于《“万坪兵工厂旧址”现状令人堪忧》的答复

      一、旧址概况

      红军兵工厂旧址位于永顺县万坪镇寨湖村多仕坪组,系系红二、六军团开辟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时建立,原厂址设在塔卧镇涂家台,仅用于修理枪支和制造子弹,后来红二、六军团攻打沅陵时占领国民党兵工厂后,将机械设备搬运至根据地,并将兵工厂迁至万坪镇。

      1975年,该旧址被“红军长征文物调查征集组”认定为红二方面军在永顺革命活动中的革命旧址; 1980年5月8日,兵工厂被永顺县革命委员会下文《关于公布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永革发1980第045号)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地点:万坪公社多仕大队(现万坪镇寨湖村多仕坪组)。

      1986年至1988年永顺县进行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时,该旧址保存完好,1988年12月9日,红军兵工厂被永顺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划分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008年至2010年,永顺县进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对该旧址复查时,原兵工厂共有5栋房子,因雨水侵蚀倒塌,后拆毁,现仅存3栋房子,呈三合院式院落,现由彭德厚、余金平、罗振海等五户十八人居住。

      二、旧址现状

      兵工厂旧址因年久失修,现东厢房和正房的木柱根部、地袱、椽皮大部分已出现严重糟朽现象,且多处漏雨,特别是正屋东次间后壁板已完全糟朽腐烂,整个正房向东面严重倾斜,随时有坍塌的可能,目前已不能居住。

      三、工作情况

      1、2015年第二季度文物安全巡查时,听万坪镇党委书记向用坤向我局反映万坪红军兵工厂旧址住户准备拆房重建后,6月18日,县文物局保卫股对旧址实地调研后进行了挂牌保护管理;7月5日,旧址住户彭德成向政务中心反映红军兵工厂要求维修;7月10日,我局向县政府汇报并请求解决抢救性修缮资金10万元,以便及时抢救保护。同年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向兵工厂旧址住户、村干部、镇干部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申明了作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红军兵工厂旧址,户主不可擅自拆毁,并宣传谁使用谁负责修缮、保养及谁所有谁负责修缮、保养的法律法规。同年8月4日时任挂职副县长蔡波同志带领县文物局、万坪镇政府主要领导对旧址保护现状进行了现场调研,认真听取了住户诉求。鉴于万坪红军兵工厂旧址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场拍板:由县文物局安排5000元搬迁安置资金给万坪镇政府,由万坪镇政府及寨湖村委会负责立即为旧址住户寻找出租的屋房并妥善安置;由县文物局、万坪镇政府联合行文上报县政府上政府常务会讨论解决旧址保护修缮问题。

      2、新的文物局班子组建以来先后6次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万坪兵工厂旧址保护工作,累计给予了万坪镇政府3万余元保护资金用于旧址的日常保护;先后10余次深入现场办公,同住户协商解决旧址保护管理相关问题。于2016年7月19日在县文物局一楼会议室召开了万坪兵工厂旧址住户座谈会,兵工厂旧址住户彭德厚、彭冬梅、罗振海三户参加了座谈会,议定了三种方案:一是统一征收;二是镇政府统一规划出土地新修;三是由县文物局整修旧址,待整修后,住户再居住。

      3、2016年9月初,县政府已解决50万元资金用于兵工厂旧址维修,我局委托湘西龙鑫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旧址修缮方案和预算。多次召开局务会讨论,同年10月9日,文物局主要领导再次到万坪镇政府与住户座谈,达不到现住户要求,意见不统一,有的住户不愿迁出,有的住户不同意维修,造成旧址整修工程无法实施, 50万元资金已被县政府收回。县文物局自筹垫付了1.8万元设计费。

      四、关于网帖所提的有关问题的答复

      1、1988年公布的文物直到2015年才挂牌,时间跨度27年,拆房重建就挂牌,不拆房重建就不挂牌,有法律规定吗?合法吗?是失职?是工作失误?还是渎职? 万坪兵工厂旧址是1980年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因为经费有限,永顺是文物大县,目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212处,州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有文物保护标志并有专人管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5处只有一部分设有文物保护标志。2015年,万坪兵工厂旧址要拆房重建才实行挂牌保护的,上级没有拨付专项资金,想一个个都挂牌保护,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设区的市、自治洲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分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7年来,保护范围划分在哪里呢?谁在负责管理呢? 虽然,万坪兵工厂旧址是1980年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0年成立文物管理所,有4名工作人员,1992年后才统一划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红军兵工厂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东距熊传银家5米,西距彭德辉家1米,南距藤家土堡10米,北距彭泽湖家5米。因为万坪兵工厂旧址是私人产权,由住户自己负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规定:“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3、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不可移动文物已损毁,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那么遗址保护在那里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万坪兵工厂旧址有住户居住,不存在全部毁坏。文物保护在老百姓心中,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人人都要肩负保护文物的任务。

      4、非国有不可移动的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给不帮助。在未挂牌之前,我们不知道是文物也没有修缮能力,我们应该找谁帮助我们修缮房屋呢?如果我们有修缮能力,房屋会变成今天这样吗? 我县财政困难,永顺文物修缮任务繁重,自2015年发现万坪兵工厂旧址成危房后,县文物局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资金,协调解决这个问题。2016年9月初,县政府已解决50万元资金用于兵工厂旧址维修,我局委托湘西龙鑫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旧址修缮方案和预算。多次召开局务会讨论,同年10月9日,文物局主要领导再次到万坪镇政府与住户座谈,达不到现住户要求,意见不统一,有的住户不愿迁出,有的住户不同意维修,造成旧址整修工程无法实施, 50万元资金已被县政府收回。

      5、国有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根据1980年5月15号国务院转批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凡是政府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万坪兵工厂旧址,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有所有权。我们是所有人,国有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27年来,国家下拔给使用人文物修缮费用在那里呢?使用人又是谁呢?权属该怎么划分呢? 文物保护单位可分为国有、非国有两种,所谓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国家统一征收,产权归国家所有,文物主管部门具体管理,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家没有统一征收,产权属私人所有,万坪兵工厂旧址自1980年公布以来,国家没有统一征收,产权和使用人一直是彭德厚、彭冬梅、罗振海等五户住户的私人产权,属于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县级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政府多年来没有拨付资金用于日常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永顺县文物管理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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