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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新宁县一渡水中心学校与对江学校克扣学生营养餐资金

时间:2018-09-25

涉及单位:新宁县一渡水、对江学校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两级学校领导合谋套取国家资金、克扣学生营养餐资金

良心何在

营养午餐计划实施是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共营养膳食补助的过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但是本人经长期的观察调研发现,在邵阳市新宁县一渡水中心学校、对江学校的营养午餐计划实施工中,存在“钻空子”的行为,出现政策落空与背离初衷的情况出现,具体如下:

一、克扣学生营养餐生活费情况严重

自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 学校教师在学生食堂就餐是费用是从学生营养餐中扣除,不需要额外花钱,由此导致了学生伙食质量下幅下降。除此之外,学校方面还将从营养餐中扣除的费用用于学校教师福利的发放。在2016年冬季,以及2017年春季,学校分别以550元/人、600元/人的标准向教师发放经费,据纪委同专反馈,

据纪委同志回馈,(且没有书面文字回馈 )一部分上缴县财政,一部分返回到对江学校,继续用于教师、学生营养餐。对于此事,本人曾实名向县纪委进行反馈,由县纪委县纪委驻教育局办公组长李*宁组长就食堂一事进行审查后认为,根据国家营养午餐计划标准,在将学生的营养餐费进行随意扣除后,所剩餐费已经无法为学生提供营养的午餐搭配,对于中小学生的成长十分不利。

二、违规套取国家资金

一渡水镇对江学校寄宿生现有寄宿生90人左右,为了套取国家的寄宿生补助资金,学校领导将寄宿生名单虚报到200多人,其违规套取的资金多用于单位领导以及教师个人身上,这一现象严重违背了政策指导,存在明显的违纪违规现象。

三、违反国家一教一辅规定

2017年11月份,对江学校一年级出现违规售卖教辅资料情况,学校校长动员教师以15元/本的高价向学生售卖资料,此事,本人曾如实向县纪委驻教育局办公组的李组长进行反映,得到的答复是经过县级领导签字,不属于违纪行为。对于此事,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在一渡水、对江小学上级领导招待过程中,通常是以35元/包的蓝色芙蓉王为接待标准,但是在实际检查工作中,学校校长利用职务之便,向学校商店以条为单位购条芙蓉王香烟,在一学期内,合计花费了八千元人民币用于香烟等费用接待,且未向商店付账。这种对于学校公用经费违规套用的情况,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希望能得到有效解决。

五、职称晋升弄虚作假

一渡水中心学校联校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晋升职称 ,纪委驻教科局办事处也能证明此事成立。 一渡水中心学校克扣各下属学校办公经费数十万元。

以上,本人都于2018年5月9日向省纪委进行了反映,但是在国家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下,邵阳市新宁县纪委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复,至今已经120余天,本人仍然在等待一个公正的回复,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帮助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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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自然的搬运工(新宁县) 2018-09-27 17:27:42

      关于“投诉主题:邵阳市新宁县一渡水中心学校与对江学校克扣学生营养餐资金”网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投诉主题:邵阳市新宁县一渡水中心学校与对江学校克扣学生营养餐资金”的网帖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县纪委驻局纪检组调查核实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克扣学生营养餐生活费情况严重”的问题。该问题已多次被群众举报,县纪委驻教科局纪检组于2018年3月上旬到对江学校进行调查核实。2017年上学期,对江学校克扣学生营养餐等情况不属实。教师发放福利情况部分属实。发放教师福利的资金主要来自废旧课桌处理费、食堂剩饭处理费等。

      二、关于“违规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该问题已被群众举报,县纪委驻教科局纪检组于2018年5月24日到对江学校进行调查核实。2017年春、秋季学期,对江学校确有虚报寄宿生人数,套取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现象。纪检查已将违规资金收缴到县财政,并对一渡水镇对江学校校长进行警示谈话。

      三、关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经查,2017年下学期对江学校在公务接待过程中有违规现象。纪检组已责令该校对违规开支不予报账,谁签字,谁负责。并从2018年上学期开始,严禁出现违规接待现象。

      四、关于“职称晋升弄虚作假”的问题。该问题已被群众举报,县纪委驻教科局纪检组于2018年5月24日到一渡水中心学校进行调查核实。2017年一渡水中心学校一领导实际任教小学三年级科学课,用小学六年级科学教案申报副高级职称,上报的资料与其实际上课情况不相符。纪检组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并对其申报职称弄虚作假问题报有关部门按相关程序处理。

      新宁县教育科技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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