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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却不能返还购房契税 是房管局渎职还是政府不作为?

时间:2018-09-13

涉及单位:慈利县房管局 慈利县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近日看到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发的通告《关于购房契税奖励受理期限的通告》(张政通〔2018〕37号),文件要求符合契税奖励政策未办理的购房户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申请办理,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购房契税奖励相关政策如下:1.购买商品房签约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购房面积在144m²以下(含144m²),契税返一半;2.购买商品房签约时间在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27日(房交会)期间,购房面积在90m²以下(含90m²),契税全返;购房面积在90m²以上,出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有(无)房证明,如为首套房契税全返,如为多套房契税返一半。

我的房子是2016年5月25日购买,面积120.39m²,首套房,完全符合购房契税返还范围。经过咨询,以前知道政策的购房户已经返还,但据慈利县房管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此项政策从2016年起已经取消,已经返还的就返哒,符合政策没返还的不再返,原因就是慈利县财政没钱。作为慈利人民,我想问的是一个政策的执行难道不是统一标准,而是区别对待?一个政策的执行难道没有规定范围,而是仅仅一句“财政没钱”就打发了?这到底是慈利房管局的渎职还是县政府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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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慈利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09-20 10:13: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在2018年9月13日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上所反映的有关《符合政策却不能返还购房契税 是房管局渎职还是政府不作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调查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慈利县首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优惠政策〉的通知》(慈政办通﹝2014﹞57号)及《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购买商品住房货币奖励操作细则〉的通知》(张财法﹝2014﹞185号)文件要求,我局从2015年4月正式启动购房奖励受理工作。

      县财政先后两次拨付购房奖励资金共计680万元(2015年拨付300万元,2016年拨付380万元),凡在我县房交会期间购房并缴纳契税的购房户,其奖励资金已全部兑现完毕,但按照市政府文件即“张十条”规定(区县参照执行),县政府筹措了一定的资金,解决了部分购房户的奖励,后因县财政紧张未能继续拨付资金,购房奖励申报工作于2016年5月停办。

      两年来,我局就资金缺口的问题曾几次向县领导作过汇报,请求县政府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召开专题会议予以落实,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尚没有确定结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特此答复!

      慈利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9月20日

      慈利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09-18 09:49:32

      网友:

      您好!

      我局根据县政府规定,对房交会期间的购房奖励已经兑现完毕。

      慈利县房管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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