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电信日即将到来的时候,谨向人民网反映投诉困惑本人多年的“电信之烦忧”。作为长沙电信十数年的用户,我不仅为历经长沙电信之恶劣服务极为不满,而且对长沙电信以垄断自居的霸道行为深表愤慨。多年来,不仅本人经历了无数的服务质量低劣、乱收费、投诉处理折腾人的磨难,更目睹了投诉大厅时常人集如云的“盛况”,特别是每到一次电信营业厅都会看到许许多多的老年客户面对不知所云的种种电信收费疲于奔诉的场景让我感触颇深,多少人为了维权需要付出多大的耐心与付出多少的时间与精力成本。由此看来,电信面对我的屡次投诉置若罔闻是其来有自,而且总是抱持怎奈我何的心理,没人监管也没人监管得了!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始,本人的86636678小灵通内卡突然莫名其妙地出现问题:拨出打进均现“嘟嘟”音(短信尚可发出),造成通信中断,随后不久我小孩的小灵通也出现同样问题。我先后十余次向长沙电信10000号申报故障及投诉,得到的回复要么是无法解决要么被要求作退市入电信3G网,即“预存话费拿电信手机”业务的唯一处理。此后我为此事情先后向市电信、省通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不断地申诉,市电信我行我素,坚称对小灵通实施强行退市是秉承工信部的要求,有文件依据,至于工信部规定退市的具体要求,我想决非如现行长沙电信这般强制性、逼迫式;省通信管理局则索性将问题一股脑地推卸给工信部,让我直接向工信部反映,声称他们无法处理。在此,我想重申几点:第一,我的小灵通通讯业务是与长沙电信有合同规定的,任何一方不能借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第二,公民的通信自由理当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采取非法方式阻碍他人的通信自由;第三,近一两年来,长沙电信陆续对小灵通用户采取逼迫式强行退市手法:1、中断售后服务;2、不再提供购机换卡业务;3、基站陆续撤销、维护停顿;4、通信质量越来越差且难以为继。所有这些,不论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原因为之均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第四,将退市做法推给工信部的文件规定,遑论工信部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即便如此也是将部门规章凌驾于法律之上;第四,就目前长沙电信所推“销号、预存话费‘免费’拿手机业务”,看似公平合理,其实名不符实,即推销的是最为低端劣质手机(预存话费最少者,普遍反映机子仅能保证使用几个月不出问题),稍好点的机型则规定每月消费定额;就本人而言,十余年前便以合同的形式入长沙电信小灵通网络(我家人的随后也入了网),当初以千余元价格购得朗讯小灵通手机,由于该机型质量极差,售后服务恶劣,尽管极其爱惜仍然用时不久便坏了,十余年间本人先后更换了四、五部小灵通手机,电信也在此过程中,在使用内存卡与不使用内存卡之间折腾来折腾去,每每也要在“刻录”中收取50——100元不等的费用。不仅如此,当初本人所获特殊号码也是付费了的,而且一直享受话费优惠打折并无月最低消费额度的限制。虽然近来在使用小灵通过程中屡遭“厄运”,毕竟不失为环保、经济的通信,如今长沙电信罔顾小灵通用户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的历史事实,采取一刀切的逼迫退市做法显然有失公允且,而且实际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若不再提供此项服务不是明显的毁约行为吗?第五,小灵通业务自开办以来,电信历来将其当作先进、环保、经济的通信工具而广为宣传推介营销的,自问世以来便以其高度垄断大量行销其高价手机,即便现今确实果真如电信翻云覆雨所声称属落后通信技术,对于十余载支持信任电信的广大小灵通用户理当采取充分协商、合理妥当的处理方式而非独断专行,更不能采取逼迫式的退市方式,否则何以赢得广大电信用户起码的信任?第六,对于近一两年来本人在使用小灵通过程中所造成生活、工作极大的不便而且平添的许多烦忧,特别是自本月23日以来的通信中断,长沙电信面对申诉和投诉不了了之,实在令人气愤,长沙电信究竟该负何责任?第七,必须指出,自从贵网站过问此事后,电信也曾经与本人取得过联系,对于退市一事仍然归咎于工信部,而对于造成我的和我小孩小灵通手机通信中断,虽然承认是操作失误和技术故障,却不了了之。基于上述,我吁请相关部门给予关注,因为事涉电信的经营理念与经营行为的诚信、合法与否,事涉对电信的有效监管,事涉消费者权益的切实维护。本人愿意继续与长沙电信充分协商解决问题,但也保留向国家工信部申诉乃至付诸法律继续维护权益的权利。刘 曾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三日联系电话:13687322090(被逼临时入网的手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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