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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政府,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要不要依法保护?

时间:2012-05-13

涉及单位:靖州县房产局及县政府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请问靖州县政府, 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要不要依法保护?请回答!

红网将傅建杰反映的“靖州县房产局与精神残疾女的丈夫‘共谋’房产转让登记”之贴文转交靖州县政府至今已近四个月了。随着“靖州县委张书记,傅建杰反映的问题急需引起您的重视”和“靖州县房产局是否违法渎职,还请彻底查清为好!”两篇贴文的刊出,相信残疾妇女肖燕云被县房产局非法侵权之事实已成定论。但是否能得到应有的依法处理却成了我们这个“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法治社会”不成问题的“问题”!

在年前的几天,傅建杰得到县政府办主任和县法制办主任的约见,其主要意旨是:县房产局是否违法渎职要由法院来认定,县检察院都无权认定,所以,残疾女要想维权只能通过诉讼渠道。傅建杰不能说他们不懂法,不懂法怎能当法制办主任?不懂法怎能当政府办主任?不懂法又怎能依法行政?如要按他们所说,那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公务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是否违法违纪岂不都要由法院来裁定!

对于县房产局的违法渎职行为,傅建杰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县房产局的违法事实,阐述的非常清楚明白,并针对敷衍塞责而又荒谬的所谓“回函”,实事求是的作出了说理驳斥;县检察院也在其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中予以认定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本案移送靖州县监察局处理”。对此,只要是明理懂法且有公平正义良知之人应不存任何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第五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其所称的下列情形有:“(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则对行政监察作出了更详尽的规定和解答。其第二十二条规定:“ 《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所称 ‘补救措施’,是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给予赔偿等补救措施。”。很显然,县监察局在“不作为”。值得令人深思的是:在县检察院以公文形式依据法律规定“将本案移送靖州县监察局处理”的情况下,县监察局为何还要“不作为”?

可笑的是,在政府办和法制办的两位主任提出县房产局是否违法渎职应由法院认定,县房产局是否应当赔偿残疾女损失应由法院判决时,傅建杰反问一句“县监察局是用来干什么的”,他们张口欲答却又答不出来,那种口将言而嗫嚅的窘态毕现。

除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外,再摘录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如下,看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否应对残疾妇女肖燕云的申诉控告依法处理!还是他们用权力将法律法规踩在脚下!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湖南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受理下列信访事项:(二)对本级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湖南省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 规定: “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对本国家机关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二)对属于下级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交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办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第六条规定:“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十分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冤假错案,要及时、公正地处理。...... 不准上推下卸,互相推脱。”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等三个文件。要求,县委书记、县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

中国人大网法律释义和问答摘录:问:除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有别的办法解决行政纠纷吗?答: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除此之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另一条救济的手段就是行政复议。…… 除了行政复议之外,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还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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