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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将衡东县新塘镇涉黑人员绳之以法的报告

时间:2018-09-03

涉及单位:公安局、纪委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尊敬的湖南省纪委领导:

申请人:朱*连,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新塘镇宋坪村10组人,现住新塘镇富康路。

身份证号:430424****03211816.

申请事项:依法处理行凶召集人边*香、主要打手阳*科。

事由:

新塘镇万和国际公馆开发商的混凝土大泵送车在未与金运花园72户住户联系同意,擅自闯入金运花园内,从金运花园通过围墙上方泵到万和国际公馆施工,有时施工到晚上十一点,严重影响金运花园居民的正常作息,同时危及小孩人身安全,破坏院内设施及影响环境卫生。

在此情况下,我妹夫文*亚与几户住户联系商量后,于2018年5月10号晚上8点左右,打电话给开发商老板边*香试图协商此事,可是对方态度极为恶劣,扬言要喊人弄死他,灭掉他。不出所料,几分钟后,边*香老板开车带着阳*科等几个社会混混耀武扬威的赶来了。

妹夫怕吃眼前亏,就先打110报警,妹夫等到两位出警民警来到现场金运花园内,民警电话打给妹夫后,妹夫才与金运花园业主罗*典来到现场,刚与对方见面,还未商谈此事,对方就对妹夫手指舞指发生争吵,恰巧这时我在金运花园二栋七楼曾*香老师家闲坐一起下楼散步,见此情景,我就只问了一句:“春亚什么事?”在我毫不知情及两位民警也在现场的情况下, 阳*科冲上前带领几人就把我暴打一顿,等我稍微缓过神来想拨打亲人电话求救时,其中一位警察抱着我又让暴徒阳*科等人对我一顿拳打脚踢。由于身受重伤,再次晕倒在地,导致我腰部肋骨打断几根。

妹夫及内兄郑*坤急速拨打急救电话,将我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因伤情过重后转衡阳市中心医院治疗。在受害者伤情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在场的两名人民警察见此伤情,不但没有采取急救伤者措施,反而离开了现场。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一条 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制止伤害行为;

(二)组织救治伤员;

(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

(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当天出警民警谢后金,警号026958,职位:副所长;许永林,职位:辅警。二位出警民警以上六条都没有做到,严重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职权第六条: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事发后,新塘派出所为了包庇对方逃脱刑事责任,并未告知在受伤24小时内需进行伤情鉴定,我也是住院期间无意得知伤情鉴定是最有利的法律武器,才去衡阳市仁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经衡阳市仁济司法鉴定中心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主要行凶者阳*科已经触犯刑律,理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边泽香,阳*科都是有犯罪前科记录的人。边泽香是党员,是上届村支书,因为中央明确规定有历史污点的人不能当任,所以这次换届没能当选。阳*科开了沙场,手下弟兄许多,横行乡里,新塘当地百姓都惧怕他们。黑社会势力如此猖狂,他们不管什么事情,动不动就是打人,连内部工人,木工也被他们打过,处理周边事务也是强要强卖,扬言喊人打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边*香纠集他人殴打木工李某某,此次又纠集他人殴打朱*连,恐吓文*亚要灭掉文*亚,威胁当地村民唐某某。边*香平常行事霸道,影响极坏,令新塘当地人胆战心惊,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出院后,我将鉴定结果和诉求报告逐级呈送新塘派出所,衡东县政府,衡东县扫黑办,衡阳市扫黑办,省扫黑办后,新塘派出所迫于上级领导压力,仅仅将喽啰刘*定为主犯刑事拘留,当我拿到<关于朱*连举报边*香等人涉黑涉恶线索的回复>查看其结果时让我大吃一惊。朗朗青天,新塘派出所竟然颠倒事实,用无名小卒顶替,为主犯边*香、阳*科开脱,将次要犯刘*当作主犯来处理。明明文*亚怕被对方行凶先报的110,待警察到场打电话喊他他才下来,在回复中却变成有人打架。阳*科第一个冲上前打的我,在回复中变成边*香这边的刘*欢打的。警察在场都未制止暴徒行凶,其中还有一个警察抱着我让暴徒打。当时许多住户都在现场都亲眼所见事情发生经过。并有许多住户联名签字请求政府处理,给金运小区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在出警执法都要求配执法摄像仪,对现场拍照和摄影。我们强烈要求派出所提供当天出警的现场视频,用事实来办案。只要上面派人来新塘调查,事情的真相即刻便知,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四条: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与开除处分。

8月14日文*亚到新塘派出所找刘俐华所长去协商解决,刘所长当着面说<关于朱*连举报边*香等人涉黑涉恶线索的回复>就是他起草的,说你要告随你告到哪里去。

在扫黑除恶、除黑必净的政治纪律下,新塘派出所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与中央对着干,法律的尊严何在。它将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极大的灾难和威胁,它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繁荣和稳定。

此案发生已经三月有余,至今真正的主犯一直逍遥法外。除住院的医药费外,多次协商赔偿未果。

为此特恳请湖南省纪委查办此案。

其一:要求新塘派出所回避此案(因为主要打手阳*科的堂兄阳*斌在新塘派出所任副所长,严重影响公正办案),请求上级公安机关异地办案。

其二:将边*香、阳*科绳之以法;

其三:追究当日出警民警失职之责;

其四:追究为主犯开脱罪责的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其五:民事赔偿到位。

在县里将新塘定位为县域次中心大力发展的时刻,请求党、和政府重拳出击,扫除新塘地面上动辄以暴力来解决事情的土壤,扫掉背后的保护伞,给新塘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平安环境!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朱*连

2018年 8 月 30 号

联系电话:1567547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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