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慈利县人民法院故意拖延办案时间,不作为

时间:2018-09-02

涉及单位:慈利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本人父亲因不服慈利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湘0821民初50号的一审判决于2018年7月中旬通过慈利县人民法院上交二审上诉状至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但通过拨打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得知,直至2018年8月31日下午4点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并没有收到任何慈利县人民法院上交的上诉状及卷宗,这与本人之前通过现场问询慈利县人民法院所得的案件已经上交至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说辞不符,遂拨打慈利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询问案件进度,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慈利县人民法院江垭法庭没有上交案件卷宗,并答应查询后给出答复,但直至9月1号上午9点30分,并没有收到慈利县人民法院的任何答复。很明显,慈利县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拖延办案时间,不作为现象明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上诉状应当在接到上诉状五个工作日内上交至上一级人民法院,慈利县人民法院明显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望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注;以上电话内容均有录音材料佐证。。。。。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慈利县人民法院 2018-09-25 08:46:17

      2018年1月9日,本院受理原告杜**与被告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同年7月9日,本院依法作出(2018)湘0821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7月16日,当事人不服判决上诉。2018年7月24日,我院立案庭通过机要件将案件移送张家界中院(有邮政部门经手人在回执本签名佐证),当事人8月31日在中院了解的情况不翔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信访人认为应在接到上诉状五个工作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属于断章取义。故慈利县人民法院不存在故意拖延办案时间的问题。

      慈利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