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8
涉及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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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8
涉及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衡阳市人民政府在2010年10月21日的(征收土地公告(雁峰区岳屏镇隆桥村、13819平方米),2017年12月1日才实施启动征地工作,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中自然资规〔2018〕1号文件第二条提及规范认定无效用地批准文件,各省(区、市)要适时组织市、县对已经合法批准的用地进行清查,清理无效用地批准文件。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想咨询以下问题:
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这份2010年10月21日的(征收土地公告(雁峰区岳屏镇隆桥村、13819平方米)征收土地公告在2017年实施征地工作时是否有效?
征地公告如果依法有效,征地是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湘政发[2009]43号》补偿还是按照《湘政发〔2018〕5号》补偿?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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