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共产党青天为民做主,公正无私,依法责令土匪村官、腐败镇官赔偿侵吞我承包村办煤矿合法财产的报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新闻媒体:
娄底市涟源市安平镇马方村村支委霸占我合法财产,我多年之上访请求镇、市领导责令村霸合理赔偿,苦于一直得不到解决。今天我疾口高呼土匪村官、腐败镇官违反国家法律,侵吞我合法财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
1.合同成立后,双方有平等权利,任何一方不得特权违约侵占。
2.合同一方要求终止须经双方协商处理,一方霸权强制处理无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文规定:
1、国家、集体、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当事人双方订立的承包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就已经生效,任何集体、个人未经协商同意不得发生转移,另行承包,违约的当事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征收单位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安平镇党政官员频频严重违法、不作为。
① 我村村支两委严重违反合同法、物权法、人权法,镇干部不知羞耻地无法、无理、不重事实,霸权仗势,于2012年元月19号,信访办梅克洲,刘益飞用几百块钱的扶助救济款给我,强行要我在一份不符事实的假材料上签字,了结此案。镇委书记李志雄仗势欺人,多次警告我不要再上访了,全国两会已经结束了,再告也没用,就算你死了也与我们无关。
② 共产党领导的安平镇法律是钱,权是法律,霸权代法,有法不依,知法犯法。
③ 镇、村干部同流合污,不重调查,不重证据,纵容包庇,捏造事实,虚报上级。
④ 违反国家信访条例,推诿搁置,哄骗隐瞒上级批复,私办了结材料。
⑤ 市政府官官相护,支持霸权、腐败,对我的问题不闻不问,而市信访局公开制止,不要我到市政府来了。
以上证明我涟源市安平镇的人权法治何在?律戒条条,法规俱在,可叹中国共产党在我地法律是一个虚设,欺世啊!!
A、违范煤炭法,国家矿山安全法等,隐瞒矿难事故真相,例:
四古煤矿:2011年11月死亡2人未报
银广石煤矿:2011年7月死亡4人瞒报2人
新万煤矿:2011年11月死亡5人未报
联谊煤矿:2009年死亡5人未报
B、徇私枉法,违法计划生意不可胜数,例:我村计生专干超生给养外村至今抚养至今。
C、镇干部赌博盛行,律戒条条,法规俱在,为什么不依法行政呢?
D 、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全国两会期间、没收我身份证、对我实行监视,将我带到涟源关押一个星期,阻止我上访,严重侵犯人权。
今再次报告前来,请求派员实地调查,依法公正处理,合理赔偿!
报告人:吴汉初
201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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