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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衡南县泉湖镇人民政府回复《一位66岁花甲老人求助信》的说明和质询

时间:2018-08-19

涉及单位:衡南县委、县政府、县网管办、泉湖镇政府、湖南都市频道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尊敬衡南县委、县政府以及泉湖镇、村、组各级领导:

您们好!

我是胡兴国,今年66岁,祖居衡南县泉湖镇红湖村八斗丘组,家中长子。

首先,非常感谢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新湖南客户端、衡南县委、县政府、县网管办和泉湖镇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对《一位66岁花甲老人求助信》的关注与重视和推动!

其次,关于衡南县网管办和泉湖镇8月15日第一时间回复的若干问题本人不敢认同,为正视听,也为正本清源,故向各级领导反映以下4个方面问题:

(一)、关于泉湖镇人民政府回复中说8月1-2日因我有事未去使老父亲挨饿两日导致打砸事件的发生的说明和申明。

现将事件始末一一还原:2017年10月之前老父亲都没有要求出钱,老爷子看到小弟弟胡兴军2017年冬天没有在外做生意,他就想办法帮扶小儿子胡兴军,胡兴军一直都是和老父亲居住在一个屋檐下。于是从2017年10月-11月老父亲开始要求我们每人出200元让其在胡兴军家里吃了2个月的饭.小弟弟胡兴军后来嫌钱少了,要求加钱,12月其就不准老父亲在他家里吃饭了,老父亲在无奈情况下就与我们商量说怎么办,其目地就是帮扶小弟弟胡兴军,于是老父亲打了几个电话给我,我也于11月回了泉湖3次,同时我答复12月8日回泉湖,可是他们在12月7日17点50分左右由胡兴喜指使胡兴家、胡兴富、胡兴娥、胡兴军与老父亲一道来我家,胡兴喜本人没来,我随即邀请老父亲在我家住下养老,老爷子不肯,在不愿意的情况下,我买完饭给老父亲吃完后,他说要回去,于是我询问此次来我家的目的,老父亲想了又想说让我们大家多出100元,我询问100元的作用,老爷子回复说他依然想和小儿子胡兴军去说还是在胡兴军家里吃饭,我说之前胡兴军都不愿意您在他家吃饭,您现在又跑他家吃,邀请您住我家,您又不肯,在每个儿子家住一个月您也不肯,非得要每个人煮2个月,其它弟弟妹妹们都是做生意的没有时间煮2个月噢,最后老父亲说每个人每月加100元他依然回到小儿子胡兴军那里去吃,我当场加了100元给老父亲即300元一个月,胡兴喜与胡兴富每月350,兄弟妹妹凑成1600元同时老父亲还交1000元即2600元给胡兴军算做老爷子的生活费伙食费。

一直到2018年5月,我都是坚持每月300元,这时胡兴军找到门面要出去做生意,此时老父亲又问几个儿子怎么办,我当时就安排6个人值班,每个人煮5天饭菜,如多一天就轮流来,当时小弟弟胡兴军就反对说他姐姐胡兴娥年龄大不需要煮,还与我这个做长兄的为此事吵架,我的安排当时几个弟弟妹妹们都不听,无奈之下,我随即又安排5兄弟每人6天,6月份我按约定煮了饭菜,6月份胡兴家就没有煮,说他老婆有病,且说是我带坏了样,为什么要煮6天饭菜,最后6月份5兄弟当中只有4兄弟煮了饭菜给老父亲吃。

时间到了7月份,我在步步高饭店里做事且处在试用期,一个月只有4天假,又不能同时休4天,但我还是顶着压力去请了4天假,剩下的2天经我与老父亲商量,老爷子同意剩下的2天自己煮吃;轮到胡兴家时,他只煮了1天饭后就把钱放到彭顺利那里以1天20元摩托车费请其到外甥彭江栋的饭店端饭给老爷子吃,其中有2天老父亲不在家;轮到胡兴喜时,打电话给他他不接,打电话给胡兴喜老婆也说没有时间,这时起,后面的这三个人即胡兴喜、胡兴富、胡兴军就都没有煮饭菜给老父亲吃。

此时,老父亲就到处在外请保姆,其实早在6月份老父亲就有此想法,保姆人选要由老爷子指定,50岁以内60岁以下必须是女性而且要漂亮的,男性保姆不要,无论是我们做饭还是从饭店端饭菜给老爷子吃,老父亲都不满意,请了保姆后,7月16日老父亲要求胡兴富交出由其保管的2万元,胡兴富在无奈情况下要求我们作证在三泰小区门口把老爷子的2万4含利息交给了老父亲,第二天即7月17日老父亲就带着保姆外出2天不知去向,在此期间,还要保姆换手机,不准接外面人的电话,老父亲勾勾搭搭搞了半个多月后,由于老父亲道德败坏、不守老年人规矩,没有达到他的私欲和要求后,7月底又把保姆赶走了。

6月、7月属于我的煮饭菜任务已完成,并且在7月已将8月的伙食费交给了彭顺利舅舅请其到饭店端饭菜给老父亲吃,结果7月8日左右胡兴家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在彭顺利那里把我给老父亲的伙食费取出,而同时胡兴喜则强烈要求将属于老父亲7月的伙食费取出。

紧接着8月1日老父亲来到我居住的居委会,我好心劝老爷子从居委会回来,可老爷子扬言100岁也要找老婆,我也未反对其找,结果8月3日就突然打砸我农村泉湖房子的门窗和家具,从凌晨5点一直砸到早上9点多钟,请问饿了2天的老人能有力气砸的动防盗门和锁吗?木沙发100多斤怎么可能拖的动呢?按农村的习俗只有这户人家死了人才会把床单被子床板扔出来,可是我的老父亲就这么干了把床铺、沙发等家具拖至禾塘坪,老父亲这是把我这个6月、7月煮了饭菜、8月也给了伙食费的儿子当做死了样啊,居然我的老父亲当着湖南都市频道记者说他死了2个儿子都没关系,这哪是一个老父亲应该说的话啊,最后,彭顺利舅舅实在看不下去于8月8日把我的被子晒了晒,把我的床板出于好心帮忙背回去了,沙发也拖回去了。实事求是的说,我已尽了我的责任和义务,那些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的弟弟妹妹们老父亲不去打砸不去找他们,这于情于理都显得不太合适。8月3日老父打砸我家过程中,小弟弟胡兴军和其老婆都在祖宅家里,如果胡兴军及时制止,后面一系列的事情均不会发生,我也是出于无奈才求助媒体和政府。

8月10日湖南都市频道记者到泉湖老家采访协调,老父亲还是以无事生非、颠倒黑白出现,居然说我20年没养他,平心而论,逢年过节,我和我儿子都有给钱或着送礼给老父亲一直到事发前都有赡养,目前老父亲工资2700左右,且当着湖南都市频道记者的面2次打我老婆,被媒体记者拦住,我的老父亲还四处宣扬没打到,其实是我老婆及时躲避,我老婆也是65岁的老人,也是为人奶奶的人,现在我孝顺去照顾老父亲却被其说成我惦记他的屋,祖宅一不能出租二不能变卖三不能拆,这是最简单的道理。

以上这些情况和内容在8月16日泉湖镇召集的协调会上,彭顺利舅舅还为我和发生的以上内容做了证人,8月16日所有在场的人都听到了。可是为何泉湖镇政府在8月15日投诉直通车里的回复里却说是因我8月1日-2日有事导致老父亲挨饿两天导致打砸我家的门和家具的呢?

泉湖镇政府的这种不属实、片面的调查结果给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侵害了我和我小家庭的名誉权!

此种不实、片面的调查结果属于侵害名誉权,涉嫌符合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第134条;涉嫌符合并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第150条、第152条;涉嫌符合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9条、第110条、第179条第十项第十一项、第185条。

在此,我要求泉湖镇人民政府对这种行为公开进行书面道歉,恢复我的个人名誉。

(二)、关于回复中说保姆偷盗家中财物问题

保姆偷盗财物一事不存在,已在8月16日镇、村、组召集的协调会上得到证实。

(三)、关于湖南都市频道记者人身权、采访权受到侵害的问题。

8月16日湖南都市频道记者一行来到泉湖镇红湖村八斗丘组,之前我已与村组汇报过,同时也在8月11的衡南县12345进行过知会并告知都市频道会有采访和监督,之所以这样做为的就是避免8月16日镇村协调会上的冲突,可是不幸的还是发生了,记者在彭**舅舅的禾堂坪对我进行采访时,记者有采访权同样您也有拒绝受访的权利,关键在于胡兴喜、胡兴富、胡兴军在记者并没有采访他们三人的情况下使用过激行为方式抢夺记者摄像机、话筒等物件、删掉了记者采访我的内容,侵犯了记者正当人身权和采访权,记者一行最后无奈离开。弱弱问一句在场的政府人员为何不制止这种行为?难道不应该在阳光下运行吗?

这种以侵害记者人身权形式侵犯采访权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宪法第41条明文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都有批评权、建议权。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四)、老父亲突破道德底线,保姆吃睡都在家里,没满足老父亲的私欲就赶走了保姆。

综合以上四点内容,均是正本清源,在此,我恳请衡南县委、县政府和泉湖镇人民政府镇、村、组各级领导能以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直面矛盾、解决问题,公开书面道歉恢复我胡兴国个人和小家庭的名誉;同时督促老父亲的遗嘱和房屋归属公证问题以及打砸我家门窗家具等物件的赔偿问题,不要让以上矛盾和问题再次升级和激化,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才是基础,主动接受媒体的监督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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