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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粮食局违犯《合同法》暗箱操作拍卖房产

时间:2018-08-19

涉及单位:浏阳市粮食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浏阳市粮食局违犯《合同法》暗箱操作拍卖房产引发众议

浏阳市粮食局北盛粮站蕉溪粮点,靠106国道南侧有两间二层楼房产,建筑面积约为220平方米,1997年建成,建成后闲置,1999年北盛粮站将该房屋租给了当时的蕉溪乡水源村龙子片蕉溪组村民肖*忠,双方一年一签承租合同,到今年已连续租用19年,年租金根据行情逐年增加,到现在每年租金3000元。因肖*忠无住房,又无基地建房,2015年10月书面报告粮食部门,要求购买此房产,得到当地村组、乡政府和北盛粮站的支持,并签字盖公章,同意一旦拍卖优先承租人。合同期至2019年1月8日止,可每年签订合同时粮食部门的领导同志都没有告知承租人肖*忠此房屋什么时候会拍卖,2018年2月,肖*忠刚续签合同一个月,此房产就突然被拍卖了,房主异人,肖*忠不知所措,于是只得再次书面报告粮食部门,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等规定优先卖给承租人肖*忠。7月23日浏阳市粮食局浏粮信函【2018】3号回复意见中承认肖育忠在续承租19年的事实,也承认2018年又续签了合同至2019年元月到期,但只字未提应遵守合同法的原则和义务,承认了浏阳市粮食局于2015年12月就与浏阳市公安局一起决定将位于粮店相邻的原派出所连同房屋及基地一并出售,公安局与粮食局商议并签订了协议,统一打包进行拍卖的事实,但不提他们应承担的责任,从决定拍卖到拍卖成功,三年多的时间,粮站与承租人签订了几次合同,就是不通知承租人此房要拍卖,这中间的暗箱操作和利益链接无从知晓。

市粮食局在回复意见中称:“整个交易是合理合法的”,难道他们就不懂得《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不是法律?或者粮食部门就不需要遵守法律可以无法无天?

承租人肖*忠2013年就已离婚,原夫无能,唯一的儿子由肖*忠单独抚养成人,这是众所周知和粮食部门也承认了的事实,儿子现在20岁,服役军人,这孤儿寡母无住房、无地基难道就不值得同情?难道法律规定的优先权也得不到保障?这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怎么能随意剥夺?

我们要求浏阳市粮食局承担这一切后果,公正、公开、公平处理好此事,给社会、给承租人一个满意的交代。

肖育忠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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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浏阳市粮食局 2018-08-21 09:52:22

      肖育忠同志: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按照政策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关于网上拍卖土地问题。2015年12月,公安局决定将位于粮点相邻的原派出所连房屋及地基一并出售。为了便于买方统一购买使用,公安局与粮食部门商议,并签订协议,统一打包进行招拍挂,并于2018年1月正式网上挂牌出售,2月份由当地人摘牌,交清全部价款,办理了交易手续,整个交易都是合理合法的。您认为网上拍卖信息不灵,未得到通知。对此我们郑重申明,此次的土地拍卖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通过网上招拍挂公开、公平、公正拍卖的,您所称的信息不灵通,未上网,不能作为未参与拍卖的理由。在接到您反映的情况之后,局党委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我局工作人员也多次前往蕉溪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并先后与蕉溪派出所、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您本人进行解释、协调未果。 目前,我局也正与蕉溪镇政府一起积极为你寻找房源,争取让您早日搬迁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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