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9
涉及单位:张家界文物局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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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19
涉及单位:张家界文物局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注群众诉求,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是张家界市永定区王家坪石堰坪村贾家坪组村民,石堰坪是土家族苏木绰文化代表,以吊脚楼闻名世界,有幸被国务院评选为最美乡村及石堰坪古建筑群文物。感谢党中央及国家政府地大力政策和财政支持,这才有幸将石堰坪古建筑民宅纳入文物修缮工程范畴,石堰坪木质结构吊脚楼因年久失修,维修难度大,大部分房屋建筑都存在不同程度损坏,且少数已成为危房。自2017年开始石堰坪民宅吊脚楼陆续开始整修施工,截止18年8月份古建筑房屋修缮过程存在如下问题:
1、施工过程未及时向房屋户主公布施工图纸,无法保证群众参与工程监督;
2、施工随意,变更随意,部分村基层干部家属存在房屋违规超指标改动内部构造,甚至扩建,整修标准明显高于群众房屋;
3、本人房屋在文物整修施工过程作业人员对房屋周边明沟开挖过度将土体边坡根部掏空造成土体滑坡,严重影响房屋居住安全。就此事我家父母已多次向张家界市文物管理部门反映,请求尽快整修消除隐患,至今文物局工作人员推诿不予答复;
4、本人房屋前坪原为石板地坪,在房屋整修施工过程已被破坏未整修,,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出行和秋收稻谷晾晒。就此事我家父母已多次向张家界市文物管理部门反映,至今文物局工作人员推脱说我家一户老屋前坪石板地面不在文物整修范围,整个石堰坪村内其他居民前坪均纳入文物整修范围(包括村干部家的现浇地坪也纳入文物整修范围),目前都已施工完毕投入使用,百姓家为何不整修。这是什么标准,公平、公正如何体现?
恳请上级部门及政府督促整改,尽快消除隐患,修复地坪,给百姓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除此,村干部家属参与文物整修工程承揽业务,存在文物工程腐败问题!
万分感谢,急需解决群众民生问题为盼!
投诉村民:贾习文
联系电话:151****1986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8年8月19日在“投诉直通车”发布的《张家界市石堰坪苏木绰古建筑文物整修不到位》的网帖我镇获悉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与区文物局联系,组织相关人员到石堰坪村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帖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针对反映的“施工过程未及时向房屋户主公布施工图纸,无法保护群众参与工程监督”和“施工随意,变更随意,部分村基层干部家属存在房屋违规超标改动内部构造,甚至扩建,整修标准明显高于群众房屋”问题。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第26号令)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石堰坪村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修缮设计图纸是经过3家单位共同洽商,文物修复指标和设计图纸成品后已报国家文物局审批,也已多次向该房屋户主予以公布,不存在随意施工、变更和违规超标整修的情况;
二、针对反映的“本人房屋在文物整修施工过程作业人员对房屋周边明沟开挖过度将土体边坡根部掏空造成土体滑坡,严重影响房屋居住安全。就此事我家父母已多次向张家界市文物管理部门反映,请求尽快整修消除隐患,至今文物局工作人员推诿不予答复”问题。经调查,该房屋屋后确因天气原因导致山体滑坡影响房屋居住,区文物局在接到反映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同石堰坪村干部一同与该房屋户主协商解决方案,提出由村里负责该房屋屋后堡坎,达成一致后已形成会议记录,不存在文物局工作人员推诿不予答复的情况;
三、针对反映的“本人房屋前坪原为石板地坪,在房屋整修施工过程已被破坏未整修,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出行和秋收稻谷晾晒。就此事我家父母已多次向张家界市文物管理部门反映,至今文物局工作人员推脱说我家一户老屋前坪石板地面不在文物整修范围,整个石堰坪村内其他居民前坪均纳入文物整修范围(包括村干部家的现浇地坪也纳入文物整修范围),目前都已施工完毕投入使用,百姓家为何不整修。这是什么标准,公平、公正如何体现”问题。经调查,该房屋为石堰坪村第二批文物整修计划,前坪石板为文物本体,在文物整修范围内,根据《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在保护文物安全的基础上整旧如旧,此事已多次告知该房屋户主,不存在帖中反映的文物局工作人员推脱一说。
石堰坪古建筑群文物保护工作一直是我镇一项重要工作,我镇政府与区文物局切实履行职责,文物保护政策坚持做到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执行,在工作中若有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处理。举报电话:0744-8588077。
欢迎广大网民朋友对我镇石堰坪文物保护工作继续监督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