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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分期乐公司违法违规向在校学生提供校园贷

时间:2018-08-18

涉及单位: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我儿子系在校大学生,于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被同校学友误导卷入校园贷陷阱,从分期乐自建网贷平台购物分期和借贷款数千元。现在除掉2018年5月底以前按时还清的本息外,剩余本金外加各种服务费和逾期费90天时间已累计变成9000多元。现在,我儿子本人被分期乐以电话和短信等各种形式威胁恐吓,进行催贷。整天害怕接听任何电话,“分期乐”还雇佣网络催收公司利用网络电话不定时、不定人和不定号的向本人及其它家属进行电话轰炸和骚扰,每天一次,号码分别显示是江西或武汉等地的网络电话。
2016年10月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六部委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明确规定:各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面向在校学生的借贷业务时,必须做到“四个不得”:
一是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在审核年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借款人资格时,必须落实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借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通过电话等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二是不得以歧视性、欺骗性语言或其他手段进行虚假欺诈宣传、促销,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误导大学生借款人,不应含有诱导在校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的内容;三是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在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推介项目或产品;四是不得通过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手续费、滞纳金、服务费以及催收费等费用变相发放高利贷,或采取非法催收等手段胁迫借款人还款。
2017年5月中国银监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银监发﹝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 “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对未经校方批准在校宣传推介、组织引导学生参与校园贷或利用学生身份证件办理不良校园贷的教职工或在校学生,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2017年12月1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也明确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借贷撮合业务,更是严格禁止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然而“分期乐”仍然明目张胆地向在校学生违规发放贷款和允许在校学生在自身平台分期购物或为其提供借贷撮合业务,明显是对国家的整改措施拒绝执行,在学生填写了真实年龄、学校住址等信息后仍然仅凭本人手举一张身份证和其它亲友电话信息就将贷款发放给学生或让学生得到平台提供的物品(如苹果手机等)。显而易见,这是“分期乐”公司故意诱骗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超能力消费和借贷款,在学生没有还款能力时就进行电话和短信轰炸威胁,进而绑架家长还款。
国家早在2016年就对这些网贷公司限令整改,2017年后更是对一切校园贷叫停。在这种形势下,分期乐公司虽然表面上退出了校园贷市场,但仍暗流涌动,顶风作案违法违规发放祸国殃民的校园贷,导致恶性事件频发。黑心网贷的魔爪使无数家庭倾家荡产,使无数的未来国家栋梁之材夭折,无情吞嚼无数年轻幼稚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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